干警田间地头奔走 庄稼汉无奈当场还债
作者: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李婕 黄海南 张兆峰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1228
2020年9月,申请人杨某经洪泽法院调解,被执行人王某某替案外人王某伍担保借款9000余元,并约定分期每月偿还1000元。但在还了7700元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便无故失联,剩余2000多元一直拖欠。申请人杨某是居住于洪泽区某政府安置小区的低保户,现因生病急需用钱,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于9月15日分到执行局承办人黄海南团队手中。黄海南想到第二天全市法院要开展执行“秋猎”行动,于是便立即联系申请人了解案件详情,多方打听到被执行人可能住在洪泽某小区儿子家中。
9月16日凌晨5时许,黄海南团队驱车赶往洪泽某小区被执行人儿子家中,但无奈被执行人不在此居住,黄海南团队没有放弃,继续通过卷宗仔细查阅,发现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书寄到了东双沟宋庄某处,并且显示是本人签收,该团队掉转车头,立即前往东双沟。在村民们的帮助下,法院干警在被执行人承包种植的蔬菜大棚前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围观村民表示,没想到在村民心中条件颇好的王老板竟连2000元也会赖着不给。原来该被执行人在东双沟拥有28座蔬菜大棚,种植各种时令蔬菜,并且每天都向城区几家酒店供应蔬菜和猪肉,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养殖大户。
执行干警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让其立刻还清欠款。被执行人王某某深感惭愧,当场掏出手机,立即将全部执行款用微信扫码的方式直接偿还给了申请人。申请人非常高兴,感慨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笔钱虽然不多,但是我没想到洪泽法院执行局的办案速度会这么快,才立案十来天,我的案件就顺利了结了,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