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如何助力创新?
作者:新华社 沈汝发 朱国亮 发布时间:2019-01-15 浏览次数:1870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法庭就是要为创新主体、创新活动、创新成果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保障。”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魏明说。
2017年1月,江苏省在南京和苏州两地法院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这是全国首批设立的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两年来有效推动了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立。
为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保驾护航”
江苏作为创新大省,近年来涉科技创新类纠纷案件急速增长,2015年以来,年均达2000多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占全国同类案件8%左右,位居全国前列。
“原来大多数中级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很强。”魏明说,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将专利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在近期审理的一起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南京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支持了667万元经济赔偿,首次就专利许可费支付比例和数额进行了裁判,使涉案中药发明专利得以实施,专利权人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介绍,在案件审理中,知识产权法庭结合专利创新程度和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通讯、软件、新能源等关键领域和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带动作用的专利技术成果的保护,引导企业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
同时,知识产权法庭加强商标权保护,江苏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对“同仁堂”“诺贝尔”“米其林”等中外知名商标给予保护,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制止混淆和不正当攀附他人品牌声誉的行为。
另外,江苏还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法庭陆续设立巡回审判点,不断延伸保护触角。
短短两年,江苏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呈现出“两快、四多”的特点,即收结案增长速度快、案件审理速度快;一审案件多、技术类案件多、大标的金额案件多、异地来庭诉讼案件多。“我们民三庭2018年审结的一、二审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了30%多,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正逐步形成。”魏明说。
专业化破解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难”
“由于专业性强,知识产权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一直比较难。”魏明说,部分争议还涉及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沿尖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庭的审判人员都有着丰富的此类案件审理经验,同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南京伟思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代理销售的企业。两名前员工史某某、周某先后入职麦澜德公司。不久麦澜德公司股东杨某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
“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仅是名义上的发明人,并不具有证明实际发明人的当然效力。”案件主审法官张晓阳介绍说,接到伟思公司的上诉后,法庭从证据规则和事实细节入手,首先排除了杨某为实际发明人的可能性。其次对诉争专利和史某某等在原单位工作内容进行仔细的技术比对,最终认定诉争专利为史某某等在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于伟思公司。
另外,江苏法院还借力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判。目前江苏省高院聘请了150多位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苏州、南京等知识产权法庭还选择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选聘技术专家担任法官助理等。“通过建立技术事实查明的多元化机制,从而更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案情,做出准确的裁判。”魏明说。
让权利人不再“赢了官司输了钱”
过去,打知识产权官司获得的赔偿甚至不足以弥补诉讼成本,常被称作“赢了官司输了钱”。近年来,江苏法院突破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的“填平原则”,而是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参照,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相称性。
魏明举例说,在审理的麦格昆磁公司诉夏某、瑞泰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控侵权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并判决将侵权产品销售利润1100余万元全部赔偿权利人。
一些案件中侵权者故意侵权、重复侵权,江苏法院通过酌定赔偿额对故意侵权者处以惩罚性赔偿。樱花卫厨侵权系列案中,屠某经营的苏州樱花等两家企业被法院判定侵权后,又“改头换面”另组两家公司继续以樱花卫厨商标生产类似产品。
“我们认定屠某等与上述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令屠某等连带赔偿樱花卫厨经济损失200万元。”该案审判员史乃兴说,这个判罚体现的是对重复、恶意侵权加大惩治力度的司法裁判导向。
近年来,江苏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突出体现在一个“快”字上,对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全面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力求“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江苏省高院表示,技术创新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引擎”,知识产权法庭将坚持最严格保护的工作主线,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障,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