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作者: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次数:1912
日前,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和玄武区法院分别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玄武法院一审宣判的严俊等21名被告人涉黑涉恶案件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督办的首起黑社会性质案件。
六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王有喜等15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以暴力、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催收债务,插手小区装潢及垃圾清运业务,在六合地区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有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14起。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有喜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玄武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起,被告人严俊为获取非法地位和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开设赌场为起点,并以南京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人和棋牌室为依托逐步扩张势力。2017年初逐渐形成了以严俊为首,骨干和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22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严俊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介绍,玄武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沈湧任组长,其他相关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刑庭下设办公室,全面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项保障。被告人严俊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开展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