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2037311件,审执结1704596件,同比分别增长11.89%和15.82%。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9568件,审执结14771件,同比分别增长6.38%和7.01%。近五年来首次呈现新收案件增量放缓、未结案件存量减少的良好局面。

一、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8897件,审结79197件,同比分别增长4.79%和4.48%;判处罪犯96789人,同比增长10.30%。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6761件。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1035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组织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宣判活动,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419件。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审结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案件1458件。积极参与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惩处涉医犯罪行为。

——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306件。积极参与追逃追赃工作,对“天网”“猎狐”行动中归案被告人依法审判并追缴赃款。扬州中院依法审结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该案系全国首例因犯罪嫌疑人死亡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省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不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省法院成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指导全省法院推进改革工作。积极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全省法院证人出庭率、当庭宣判率和律师辩护率明显提升。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统一经济犯罪定罪量刑适用标准。会同省司法厅研究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共同会签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方案。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判决宣告包括15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在内的23人无罪。

二、民事审判工作情况

积极出台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妥善办理民事案件,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690723件,审结698895件,同比分别增长4.73和30.33%。

——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妥善审理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案件。及时回应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40420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心理咨询员、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队伍,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19781件。南通中院审结生父母向养父母索要孩子案,被称为“有温度的判决”,并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常州中院探索全国首家“同阶审判我参加”未成年帮教项目,获团中央等部门调研推广。畅通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9514件。充分发挥再审纠错的功能,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513件,改判、发回重审948件。依法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在全省法院推广镇江中院助力驻军停偿工作经验。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省法院下发指导意见,加强司法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式管理的衔接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面推进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纠纷领域诉调对接工作,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网络实现全覆盖,形成江苏特色品牌。探索在人民银行成立金融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和金融消费者调解中心,形成化解金融纠纷工作合力。与省住建厅建立联动化解机制,共同化解批量性物业纠纷。确定13家试点法院,开展公证机关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在乡村一线设立审务工作站,借助“乡贤”民间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矛盾纠纷处理方式,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量增速呈放缓趋势,43家基层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数量同比下降。

——以信息化手段强化司法便民利民。与腾讯公司联合推出全国法院系统首个移动互联“微法院”平台,推动司法审判和诉讼服务更加公开公正、高效便捷。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将立案、开庭、审限变更等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密切相关的12个流程节点,与12368短信平台技术捆绑,实行流程节点自动告知。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871959篇。大力推进庭审互联网直播工作,全省法院通过“江苏庭审直播网”累计直播庭审数量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位。推广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和服务外包方式,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得到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充分肯定。

三、商事审判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积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商事案件152608件,同比减少4.79%;审结158443件,同比增长26.46%。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布江苏法院公司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向企业家提示风险、提出建议。发布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统一执法尺度。积极构建企业破产法院与政府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帮助困难企业实现重整,审结破产案件279件。确定8家法院为“执转破”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工作示范法院,有效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745件。审结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案件18401件,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认真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628件,依法服务对外开放。以色列基于互惠原则首次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民事判决。

四、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5025件,审结14828件,同比分别增长10.34%和8.12%。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依法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8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深入推进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积极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全省法院新收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916件,审结1911件,同比分别增长54.39%和59.12%。依法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判处犯罪分子1121人,同比增长12.10%。省法院首次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全省法院有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公益诉讼十大案例。扬州、淮安等8家中院制定服务保障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南京中院审结全国首例由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继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目前已有8家中院、6家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强化灌河流域和沿海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六、执行工作情况

坚定维护法律权威和胜诉权益,举全省法院之力攻坚执行难,“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法院新新收执行案件537968件,执结案件540110件,同比分别增长15.26%和28.29%。

 ——加大执行查控、处置、惩戒力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参与联合惩戒实施单位达到55家,重点实施68项联动惩戒措施,涵盖30多个重点领域。截至2017年底,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6.56万人次,累计促使15.37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财产查控能力持续提升,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启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江苏“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拓展到17个领域,全省法院仅“点对点”查询量达到4548.72万次,成功冻结存款164.74亿元,查询房产信息87.30万条。进一步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全省法院上网拍品30539件,同比上升36.39%,网拍成交金额达到620.49亿元,同比上升76.61%,成交拍品平均溢价率达到122.71%。切实维护具有“顶梁柱”作用的国有企业、重点企业胜诉权益,徐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涉徐工集团案件专项执行攻坚行动,执行和控制到位财产价值10.39亿元。创新宣传模式,通过互联网对执行行动全程不间断“全媒体直播”,仅苏州、盐城两次直播活动就吸引了2700多万人次在线围观参与,获得国信办的关注和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要求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在各级法院设立与执行局相分离的执行裁判庭,制定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强化对执行实施行为的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全省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11643件、执行复议案件1893件、执行监督案件3207件,同比分别增长57.27%、33.40%和52.50%。推行执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主导下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分工协作的团队办案模式,全省法院组建执行实施团队596个。在全国率先推行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保险、“一案一人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等工作新机制。无锡中院在全国首创“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智能分析系统”,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计算被执行人履行能力。

七、司法改革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省法院组织对全省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推进重点改革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省法院制定《关于全省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及5个附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权力清单,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审判效能。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明确院庭长办案标准,切实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和导向作用,全省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880827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43.23%。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开发类案不同判自动检测系统和案件质效可视化管理平台,建立第三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法官助理职务序列改革,共招录法官助理480名。稳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5家试点法院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设置和合理整合。

——完善员额法官管理考核机制。省法院制定《江苏法院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员额法官定期增补和退出机制,保持员额法官队伍活力。全省法院经遴选增补产生697名员额法官。严格执行员额法官岗位调整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综合行政部门不得设置员额岗位。全省法院有253名员额法官调整至一线办案岗位,261人退出法官员额。目前,全省法院共有6625名员额法官,占全省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5.68%,全部在业务部门从事办案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首批58名一级、二级高级法官择优选升工作。构建科学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形成良好激励导向。全省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57件,同比增加20件。

——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省法院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作为破解人案矛盾的重要抓手,要求全省法院树立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寻求突破。目前,全省有106家基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机构。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高淳区法院、泰州泰兴市法院、兴化市法院等基层法院实现了用占比30%的办案力量办理占比70%的简单案件,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效果初步显现。省法院对徐州地区177件同类型征地拆迁系列案件,采取合并审理、集中开庭、区别处理方式,有效提升了庭审效率和办理质量。在全省法院推广庭审智能语音转写、简易案件文书智能生成、审判信息自动检索系统,推广使用“法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让执法办案更加高效。

——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5家试点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规则适用、推广大合议庭审理模式等改革工作。省法院与省司法厅指导苏州市吴中区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的“选、用分离”模式。

2017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全省各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