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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惠琴介绍了我省法院近五年来的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八起少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少年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始于1987年,三十年多来,全省法院稳步推进少年法庭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落实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着力强化审判延伸功能,切实做好我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一、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及态势特点

2016-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罪犯共计7470人,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总人数的1.46%。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态势特点:

1.总体呈下降趋势。近五年来,未成年犯罪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近两年略有小幅上升)。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2016年的1701人减少至2020年的1372人,占全部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从2016年的1.94%下降至2018年的1.22%( 2019、2020两年略有上升),近两年我省未成年罪犯占比全部罪犯总人数基本维持在1.3%以下(全国近两年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总数人比例约为2.5%-3%)。(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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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类型相对集中。2016-2020年,未成年人惯常实施罪名为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抢劫罪、诈骗罪,这六类犯罪人数共计614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2.3%。(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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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犯年龄、性别特征明显。2016-2020年,年龄统计数据显示,低龄未成年罪犯占比较低,14-16周岁未成年罪犯453人,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比例为6%;16-18周岁未成年罪犯人数7017,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比例为94%。性别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男性6943人,女性527人,男性未成年犯罪人数是女性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3倍,性别差异十分明显。未成年罪犯中,在校学生罪犯795人,占比11%。

4.绝大多数为轻刑犯罪。刑罚统计数据显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未成年罪犯共计4147人,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共计2946人,五年以下轻刑率为95%,其中非监禁刑率为39.4%。

5.共同犯罪占比较高。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占比明显高于成人犯罪。2016-2020年,未成年罪犯中有4604人为共同犯罪,占比为61.6%,即超过一半的未成年人犯罪均为共同犯罪。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态势特点

2016-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4874件,惩处罪犯5495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呈现以下态势特点:

1.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长较快。统计数据显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一审审结案件数从2016年的673件增长至2020年1264件,五年增长约1.88倍。

2.性侵未成年案件占比较大。2016-2020年,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前三类案由分别为强奸、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三类犯罪占比高达75.2%。且近五年数据显示,性侵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3.被害人性别、年龄特征明显。年龄统计数据显示,7-14岁儿童最易被侵害,占比53.74%;14-18岁未成年被害人占比32.77%;0-7岁未成年被害人占比13.49%;性别统计数据显示,被害女童占比84.08%,被害男童占比15.92%,女童被侵害比例远远高于男童。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男童被性侵人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4.发生于熟人之间的比例较高。被害地点统计数据显示,发生在被害人家中的占比为24%,发生在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占比为5%,发生在医疗或体检机构的占比为3.48%。据被告人和被害人关系数据统计显示,师生关系、亲属关系、临时监护关系等较为亲密的熟人关系占比14.5%。

(三)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2016-2020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共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60932件,总体案件数基本保持稳定。民事案件中,主要案由为抚养费纠纷、健康权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见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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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共计592件。案由多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等行政管理领域纠纷。(见表三)

二、我省各级法院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稳步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自1987年我省开始探索建立少年案件合议庭以来,江苏法院的少年法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经过此次揭牌活动的大力推进,目前我省三级法院少年审判机构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培养锻造了一批优秀的少年法官,为江苏法院的少年审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截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有78家单位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表彰集体荣誉、60位少年法官获得国家级表彰个人荣誉。

(二)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如我省法院审理的王某奸淫幼女一案,被告人虽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鉴于被害人数多,情节极其恶劣,严重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我们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被最高院核准执行。这一案例也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二是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帮助每一个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有用之才,因此少年审判也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同时,我们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如校园欺凌类案件,更加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三是依法做好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我省法院正在逐步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适度拓宽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系密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统一交由少年庭审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三)落实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我省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中,积极探索,创立发展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分案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又积极探索社会观护、心理疏导、临时监护等创新少年司法制度,创造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江苏经验。

一是强化全程教育理念。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我们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庭前着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情绪,引导未成年被告人重新认识自身行为,反思过去;庭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循环教育,重在向其释明法律;判后则及时进行矫治教育,最大限度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

二是落实一次性询问原则。为避免受到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各地法院积极联合检察、公安建立一站式询问平台,出台文件规范一站式询问内容及方式,确保一次性询问原则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有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重启新的人生。2016-2020年,我省法院依法对7093名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

四是探索建立社会观护制度。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民事案件中,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委托“爱心观护员”针对抚养人的经济收入、个人品行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并据此作出评鉴意见,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

五是落实人身保护令制度。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2016-2020年,全省各级法院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发送人身安全保护令共计487份,并强化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让少年儿童免受暴力伤害。

(四)积极开展审判延伸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省法院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都会发布一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件,警醒社会对儿童保护高度重视;同时还联合省妇联在江苏省网上家长学校开设法治课堂,就家长如何防范儿童被性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专题授课,有效提升家长及全社会的儿童保护意识。各级法院通过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微电影展播、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工作。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组织4000余次法治宣讲,举办模拟法庭494场次;制作发布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76部,受众数百万人次。

二是加强帮扶救助工作力度。对未成年罪犯积极开展帮教工作,我省法院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已建立225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成功帮教数千人回归社会,其中有43人考上了大学。对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16-2020年,全省法院向147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共计发放250余万元救助金。

三是品牌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少年审判离不开社会支持,江苏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苏州法院率先试点,与妇联等十四个单位签订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协议,构建了“1+10”、以中院“向阳花开、法润万家”为主品牌加10个基层法院为子品牌的创建工作,形成了少年审判立体化、全方位的权益保护支持体系。

四是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如就娱乐场所、教育机构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可能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发送相关司法建议。2016-2020年,全省法院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发送司法建议共计174份。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最高法院的意见要求,创新推进少年审判工作,进一步拓展审判视角,更新审判理念,释放审判智慧,以持之不懈的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