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场委员通道“点名”的巡回审判,在江苏已成常态
作者:北京西路瞭望 顾敏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9494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开幕前首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关于“如何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问题的回答,让巡回审判成为热点话题。
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巡回审判这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审判形式,在江苏早已成常态。仅去年,全省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1802场次。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娅告诉记者,巡回审判选取的主要是涉民生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案件,如赡养、扶养、抚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等简单债务纠纷等。“‘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是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具体实践的生动体现,巡回审判既方便群众诉讼,体现‘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理念,又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方便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从农村到城市,江苏各地法院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用一个个脚印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利用伏季休渔期等时间节点,依托位于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等地的8个巡回审判点(基地),南京海事法院集中开展巡回审判,为上百名当事人免去奔波诉讼之累。泰州地区法庭设置54个巡回审判站点,就地就近开展巡回审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身边。扬州邗江公道法庭建立“预约法官”制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上门立案,提供优质而贴心的司法服务。
由于跨区域集中管辖全省对9个法庭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的全部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对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和同事们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在他看来,巡回审判既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带着国徽走进校园、厂矿、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向群众展示严明的法庭纪律、规范的庭审流程、通俗的辨法析理,也是在用最直观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9年,高某某、谈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宝邵伯湖为禁渔期的情况下,多次进入高邮湖、邵伯湖内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电捕鱼”8次,合计捕获鲤鱼、鲫鱼等渔获物13140余斤。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这起特大电捕鱼案就地巡回审判,庭审现场距高邮湖不到100米,省、市人大代表,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等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在电捕鱼行为发生地采取巡回审判,扩大了生态环境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放大生态保护的社会效果。”姜立说。
不过张娅也坦言,巡回审判在运行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缺乏巡回审判方面的法律和明确的操作要求,随意性较大。巡回审判秩序维护存在困难,就地开庭偶尔会出现哄闹、咆哮、谩骂对方的情形,旁听人员随意插话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往往需要当地乡村、组负责人帮助维持秩序,影响审理进度。她认为,在巡回审判工作推进中,要进一步明确案件审理流程,规范巡回审判行为。
“审判前,要提前在开庭公告、宣布法庭纪律中进行庭审程序、发言程序、辩论程序、证人作证规则的宣传;审判中,要及时规范不当言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审判后,要及时进行当庭裁判并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