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交付的执行标的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周 琪 蒯 兴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10928
执行难,尤其是探视权、变更抚养关系这样涉及人身权利的执行案件难上加难。今天,为您讲述一则我亲身负责执行的小故事,它一波三折,与家有关,与爱有关,更与亲情密不可分。
因亲情产生的“夺子之战”
申请人小玉与被执行人小韩原是一对夫妻,双方在儿子小明一岁多时离婚,二人协议儿子由小韩抚养,小玉也一直尽着作为母亲的抚养关爱义务。双方都各自再婚,小韩与再婚妻子也有了自己的女儿。
2016年6月,小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小玉说11岁的儿子小明实际一直是由爷爷抚养的,小玉认为小明目前的成长环境、和学习环境远不如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小明的健康,自己也能够为小明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法庭上双方都不愿放弃对小明的抚养权,母亲小玉向法庭提交了由小明亲笔书写的愿意随妈妈生活的书证,过了几天,父亲小韩也提交了小明书写的愿意随父亲和爷爷生活的书证。面对相互矛盾的两份证据,鼓楼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向已满11岁的小明了解后得知,这两份书证分别是在妈妈、爸爸和爷爷的强烈要求下写的。小明告诉法官,自己更希望跟随妈妈一起生活。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儿子小明随母亲小玉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具体的接送时间、地点、探望方式和抚养费给付方式等。
审判过后……
这种调解结局还是挺圆满的,然而“剧情”的发展却让任何人都始料未及。几个月后,小玉突然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原来小明爷爷认为小明是自己家的长子长孙,自己抚养了这么多年,有着深厚的感情,现在交给别人抚养很没面子。与此同时,因为担心小玉将小明接走后不再将小明还回来,爷爷便不让小玉再来接孩子。将近半年没有见到儿子的小玉终于忍不住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放手也是一种爱
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我不断地与小明的父亲协商,并多次听取小明的意见。通过和小明的接触,我感到小明表现出异于同年龄人的敏感、胆怯、脆弱,同时极度缺乏安全感,深刻压抑个人情绪表达。我意识到成年人之间的这场“争夺之战”给小明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样也是一个母亲,我感同身受、焦虑万分。
与此同时,小玉也多次来到法院要求尽快强制执行。渐渐地,我发现小玉开始变得不修边幅,情绪易怒,爱钻牛角尖,甚至表达了如果失去孩子就要轻生的念头。看着小明和小玉的变化,我更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在我心里,这并不单单是一个执行案件,更是一种责任,一种要帮助小明母子走出心理困境的责任。而解决这一切的源头,就是小玉的情绪。
我不断通过电话和小玉聊天,从多个角度不停地开导她,向她解读情绪与健康的关系,希望她保重身体,活出自我,扩大生活的广度和维度,以更加丰富的生活内容、情感智慧和阳光心态,影响儿子、帮助儿子和吸引儿子。有时,我也会把她约到法院的亲情弥合室看一些视频短片,一起学习母亲如何关怀儿子,如何给儿子营造一个平静的心理环境迎接他将要到来的初中的生活。让她明白自己不只是一位母亲,还是妻子,是女儿,是她自己,她还有自己的人生和没有完结的责任;要懂得,放手其实也是一种爱。当小玉听到这句话后,明显地一怔,若有所悟。一直紧张的面容突地放松了很多。几天后,我再给小明打电话,感到小明的性格也因为母亲的释然变得开朗了许多。
小明的父亲和爷爷看到小明情绪的变化,也认识到一这场争夺带给孩子了压力和痛苦。主动表示要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负责,让孩子在学习与生活中不再承担更多不应有的烦恼,让孩子拥有一个自己说了算的人生……
最终小玉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执结。前段时间,小玉主动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她学会了尊重孩子,不再给孩子压力,自己和小明以及小明的父亲、爷爷的关系改善了许多。或许这一刻,这起案件才真正的终结。
针对日益增多、矛盾尖锐的民生类案件执行,这种结案方式是大家最希望看到。这就要求我们执行人员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让大家了解执行不只有“强制执行”,更重要的是通过切实、有效、细致的执行工作化解民生案件中的矛盾,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只有在此前提下,我们才能真正取得“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