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别丢了良心!
作者: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11041
婆婆住院,我抽空去医院陪护。
见我们婆媳关系好,病友家属很是羡慕。听说我在法院工作,便跟我聊起了她邻居家的一件官司。
病友家属说,她有个邻居林老太,与老伴生了二子一女。两个儿子本来约好每人负责一个老人的生养死葬,不料老头刚去世一年,负责赡养母亲的老二就找律师打起了官司,要求由兄妹三人共同赡养。
我一听,怎么跟我之前处理过的一件赡养费纠纷案这么相似?再一打听,果然是那件让我耿耿于怀了许久的案件。
正如病友家属所言,林老太与老伴育有二子一女。几年前,已年过九旬的林老太一纸诉状将子女全都告上了法庭。
当时我在法庭工作,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为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我决定到村里开庭,并联系村里安排好巡回审理的地点,又将应诉手续全部有效送达各当事人。
得知法庭要在村里开庭审理林老太诉子女的赡养费纠纷案,开庭那天,村民们里三层外三层地将村部围了个水泄不通。
核对完当事人身份后,我先问林老太起诉子女的缘由和诉讼请求。林老太一脸无奈:“我没有起诉,我不想告!”
不想告怎么又告了呢?我问林老太的代理人。代理人告诉我,是林老太的二儿子找的他,代理费也是林老太的二儿子给的,不过委托书上的手印是林老太按的。
我问林老太是不是这回事,林老太点点头,说不按不行,二儿子说了,不按就要把她赶出家门。
林老太的大儿子和女儿都到了场。大儿子说,当初兄弟俩说定了的,一人赡养一个老人,自己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谁知父亲刚去世一年,老二就来了这么一出。自己身患癌症,没有更多的精力照顾母亲。
林老太的女儿倒是不反对赡养母亲,只是表示自己家中也有公婆,将母亲接走共同生活多有不便,但愿意每年贴补一部分赡养费。
老二不干:“当初是说好了一人养一个的,可是,老头死了,而妈妈还在,我已经多养了十几个月。我总不能在老头死的时候就要求妈妈也死掉吧?”
听到这话,我气得浑身发抖。我不敢置信,这是人说的话吗?毕竟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啊,他竟然觉得自己多养了母亲十几个月是吃了亏!他还算个人吗?
人常说“子欲养而亲不待”,我总觉得能够陪伴在父母身边是一种幸福。我真没想到老二如此冷血。
旁听的村民顿时炸开了锅,当然,绝大多数都是指责老二的,但老二夫妇不为所动。
老大的脸上写满了失望与痛苦。他与旁听的女儿(老大的女儿,林老太的孙女)小声商量了下,直接对我说:“法官,我一个人养,就当我妈只生了我一个儿子。妹妹是嫁到别人家里的,只要有空来看看就行了,我不要妹妹贴钱。”林老太的女儿也表态,自己会经常回来看望母亲,适当的时候也可以接母亲到自己家里小住。
当老大问起林老太愿不愿意跟自己生活时,林老太惊喜地连连点头。
听到老大表态要独自赡养,老二夫妇很是开心,脸上也绽出抑制不住的笑意。
有了老大的表态,调解顺理成章。我很快将调解协议拟好,由老大一人独自负责林老太的生养死葬,林老太的女儿只要适时探望即可。当然,所有这一切,与老二无关。
案件调结了,望着身患癌症的老大搀扶着步履蹒跚的母亲慢慢远去的背影,我心中有对老大的钦佩,更多的是对老二的愤慨。
可笑的是,老二夫妇竟然恬不知耻地跟旁边的人炫耀,说自己打赢了官司。村民们的回答充满了浓浓的嘲讽:是啊,你“赢”了!
老二夫妇是听不懂话里嘲讽的意味的,当然,也许是他们根本不在乎。他们在乎的,是他们从此不用再赡养老人了!
是的,看起来老二是赢了官司,殊不知他们失掉的是良心!他们打输了一场叫良心的官司!
病友家属说起这件事,还是对老二夫妇嗤之以鼻:那夫妻俩,不算个人!周围邻居哪个不说?没有人跟他们搭讪。连父母都不养,畜牲都不如!
病友家属简直说出了我的心声。如老二夫妇之流,被世人唾弃而不自知,其实也是一种悲哀。记得那件案件处理结束之后,我心里久久不能释怀。
我又问起林老太和老大的情况。病友家属说林老太还健在,老大的身体也还好,老大把林老太服侍得很好。
我忍不住为他们叫好,祝他们幸福!
人啊,什么时候也别丢了良心!(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