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发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马俐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1825
6月13日上午,吴中区人民法院相应全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审理情况及五起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旨在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引导大家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多家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吴中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件,2018年截至目前已收案7件,收案数量增幅较快。已结案件中,涉案金额突破亿元的有3件,其中数额最大的达到4.2亿元。
该院刑庭副庭长吴婉瑾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是群众手中大量闲散资金渴望稳定、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又缺乏投资知识,而犯罪分子向投资者许诺高额的固定收益,使投资者认为既可以得到高额投资回报,又不必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因而踊跃投入资金。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投入本金换取高息;二是公司化运作,为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欺骗性很强;三是线上线下结合,辐射面更广;四是犯罪手法升级换代,理财化特征明显;五是中老年群体为主要受害对象,轻信虚假宣传;五是追赃难度大,投资人往往损失惨重。
当天,吴中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武某为募集资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先后成立深圳红石财富有限公司,并在南昌、苏州均成立分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开采矿山、扩大生产为名,通过组织培训、安排团队经理及业务员散发传单等方式,承诺支付年息12%-20%的投资回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向52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473万元,向投资人返还利息221065.1元,造成损失4508934.9元。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采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吴庭长提醒大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