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司法保障

李治顺

江苏省人大代表,现任句容市后白镇西冯村村委会主任、西冯花草木专业合作社社长、句容市乡村旅游协会副会长

2021年全省法院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结合村情实际,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人大代表,在与法院沟通交流中我了解到,镇江地区法院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的行为,保证了禁止土地非粮化政策的施行。关注村企纠纷,在维护乡村绿色生态的同时,促进了企业依法良性发展。注重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充分激发了乡村产业振兴中广大新农民和乡土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

新的一年里,希望法院的司法关注点能更多倾斜农村大地,为乡村提供更多的司法保障。比如为农村司法纠纷提供更多解决渠道,设置专人定期进村开展司法服务,同时安排基层司法机构与村委会定期交流,共同举办普法活动。为农村困难户提供司法救助,特别是对于涉及农村地区建档立卡户、边缘户、低保兜底户、生活困难未成年人的案件,积极进行相应的司法救助。注重农村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培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依法依情化解矛盾纠纷,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江苏法院确实是知产审判优选地

赵  波

江苏省人大代表,现任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研究院首席设计师、扬州市邗江区总工会副主席(兼)

本人从事技术研发工作,深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倍感我省法院系统对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辛勤工作和智慧贡献。

江苏法院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高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审理和维护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如:出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建立商标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等。审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流浪地球》等数百部春节档热播电影著作权的“2·15”犯罪集团案,对被告人就高判处刑罚并处罚金1300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益,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了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力量。

 

为“谁执法谁普法”注入新活力

郭  民

江苏省人大代表,现任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作为一名常年关注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在我看来,法院作为审判执行机关,每审理一起案件,走访一个企业,开展一场集中执行行动,甚至于每次与当事人对话,都是一次普法过程。 

今年是“八五”普法开局之年。疫情之下,泰州地区法院更广泛地借助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聚焦法律为五岁女童助人善举撑腰案例,《新华日报》等媒体以《泰州将“法院”搬到百姓“家门口”》为题,报道法院律服平台创新工作……这些对法院特色创新亮点的宣传,有力营造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来法院座谈调研中了解到,法官们走出法院,走进厂房工地、田间地头,立足审判职能开展“家门口式”诉讼服务;多渠道坚持“司法护企”,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维护当事人权益;立足司法需求,赴企业、高校、社区等地开展普法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说法”“漫画民法典”“品案”等普法专栏,有效提升了普法传播力。

期待法院在新的一年里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拓进取,力求审判执行、普法宣传等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司法助力“天蓝水绿山青”

陶晓东

江苏省人大代表,现任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天蓝水绿山青”是老百姓对美好宜居环境的向往,环境问题牵动着城乡居民的神经。作为一名水利科技工作者,也是一名人大代表,我很关注南通的水资源,结合群众关注的长江大保护、水环境治理进行调研,提出了多个建议。调研中我也得知,南通生态资源的改善有着人民法院久久为功的努力。

2021年,南通法院加强生态治理的司法力度,如皋法院与扬州、泰州地区12家单位成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并在如皋市设立生态修复基地。

2021年6月,南京玄武、无锡江阴、南通如皋三地法院共同签署《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强化区域联防联治。同时积极研发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协作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思维和手段解决环资案件跨区域管辖运行中的现实难题,司法守护“一江清水、两岸葱绿”。

期待南通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退禁一江”的司法护江效果。同时,持续加强对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引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导向,打造环境资源保护的南通品牌,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