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冒充防疫人员持刀入户抢劫获刑11年!
作者: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2084
冒充防疫人员持刀入户抢劫,索要8000元。今天,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
2月11日,被告人业某谎称自己是疫情防控人员,以信息登记为由骗取被害人开门,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强行索要人民币8000元,后被害人被迫通过微信借款2000元充入业某赌博游戏账户。一天后,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典型意义
该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江宁开发区法院迅速启动了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受理案件后六日内审结,对打击和减少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案还是人民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审判的示范案例,庭审采用“四地四室”连线方式进行互联网 “云”审判,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在各自场所,互不接触,既减少了人员聚集、有效避免了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积极邀请开发区管委会、秣陵街道、禄口街道人大代表和社区网格员、辖区企业法务等观看庭审直播,进一步推动“法官进网格”“审务进社区”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该案由中国庭审公开网、网易新闻、今日头条、交汇点新闻、我苏网等5大媒体平台进行全程互联网直播,直播总观看人数达191.2万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