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昆山法院积极参与全市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百日专项行动,结合审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并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派出法庭走进社区宣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

    据了解,2018年以来,昆山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刑事案件14件,涉案金额9.5亿余元,其中集资诈骗犯罪5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9件,判处被告人 25人,刑期从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 ,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共判处罚金合计295万元。

   近年来,非法金融类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网络平台集资更加普遍,线上线下犯罪互相交织。信息网络与社会生活深度融合,在犯罪方式上的变化表现为传统犯罪数字化,部分犯罪分子不惜投资数百万元,委托专门的线上平台开发公司制作融资平台、手机APP,在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造成投资人巨大损失。例如昆山法院审结的被告人段某某等3人集资诈骗一案,三被告人投资建立“金脉网络”融资平台,以购物高额返利、奖励发展新会员、上线对下线会员的充值进行提成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吸收公众存款,被害人超2万人,涉案金额5.2亿余元,除部分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网银返利等活动外,共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亿余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集资方式相对集中,投资理财与直接借贷成为主流。2018年审结的14件非法集资案件中,4件案件集资方式为直接借贷,占全部案件的29%;7件案件集资方式为投资理财,占全部案件的50%。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4件案件中,集资方式为投资理财的有3件,相比直接借贷的集资方式,投资理财的名义在该类犯罪中更为常见,涉及面更广;三是案件财产处置困难,被害人损失往往难以挽回。非法集资案件因其具有涉案资金大,涉及被害人人数多的特征,案件宣判后弥补损失较为困难,存在诸如集资对象、违法所得的财产空间分布大,财产变现能力差等问题;刑事被害人与民事债权人的财产优先受偿顺序确定难,犯罪分子肆意挥霍等现象较为突出。”

    据介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各种高收益金融产品良莠不齐,广大人民群众不能过度期待投资的高收益而忽略了与之相伴的高风险,甚至其中隐藏的违法犯罪。昆山法院刑事法官提醒投资者应当强化风险意识,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具有高额投资回报的投资项目,切记进行冷静分析,谨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