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时间,在丹徒法院陈文勇法官的协助下,李某等14名民工拿到了自己拖欠三年之久的工资。发还当日,为表达感谢,李某等人将两面大红锦旗亲手送到了法官陈文勇和执行干警张海豹的手中。

2014年10月,发包公司将涉案厂房发包给许某个人建设,后许某将其中的部分工程转包给花某实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花某雇佣李某等14名农民工。施工结束后,由于许某个人无相应建筑资质,原告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为此许某起诉发包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发包公司起诉许某要求支付涉案工程的修复费用,双方经过多次调解均无果。基于上述纠纷,花某等人一直无法拿到工程款,致使14名农民工的27.5万元工资经过三年追讨仍然无果。

11月30日下午,李某等人找到承办人,在了解了来龙去脉之后,陈法官第一时间与发包公司负责人吴某及许某、花某取得联系,并于当天下午五点赶到涉案工地进行实地察看并做调解工作。开始双方态度坚决,坚持要求按正常法律程序办理,不同意调解,李某等农民工见状,情绪非常激动,要求拆除厂房,变卖厂房的钢材冲抵工人工资,承办人见状立即劝阻李某等人,并对李某等人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承办人再次与吴某、许某、花某进行沟通,经过长时间的谈话,双方同意从工程款中扣除17.7万作为修复费用,发包公司负责人吴某也同意2017年12月4日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2017年12月4日上午,花某等人拿到了全部工程款,承办人积极协助李某等农民工从花某手上顺利拿到了全部工人工资27.5万元。

近年来,为了应对年底农民工追讨工人工资问题,丹徒法院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要求,为农民工开通审执“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切实解决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