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法院以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坚持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导向,持续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492件,同比增长51.58%,占全国法院同期新收破产案件总量的14.38%;其中,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1078件,同比增长94.58%。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208件,同比增长76.21%,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破产案件总量的18.99%;其中,审结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572件,同比增长70.24%。成功审结大洋船厂破产重整案、巨诚喷织等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一、推动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省法院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2018年6月9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法院报送的《关于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报告》上作出批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加大‘破’的力度,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 2018年7月5日,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法院报告提出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六条建议”。目前,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省级方案正在研究过程中。全省各地法院也积极推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63.4%的地区已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二、“企业破产环境”指标纳入2018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企业破产环境”列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加快破产相关问题和困难,推动全省企业破产工作取得更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法院参与“企业破产环境”指标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工作,受托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对全省13各设区市以及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

三、持续推进企业破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

以专刊形式定期通报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情况,强化超长期案件跟踪管理。2018年,各地法院在专项清理活动中,积极探索,分类施策,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南京、无锡、扬州、苏州等地通过建立领导包案、清案联络人、繁简分流、月度通报、管理人工作迟延惩戒等制度,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基本清零,破产审判进入“良性循环”。

四、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取得新成效。

省法院公布第二批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改革试点法院名单,扩大试点范围。召开试点法院工作座谈会,分析改革试点经验得失,总结推广常熟法院试点经验。形成改革试点总结报告,在中国破产法论坛经验交流。南京、无锡、扬州、南通、宿迁等地相继成立管理人协会,积极为破产管理人搭建交流平台,大力推动管理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

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指导意见。

坚持繁简分流、快速高效、程序经济等原则,对法律关系简单、资产负债清晰的案件,从审查受理、债权申报、财产查控与变价、债权人会议等方面入手,简化审理流程,加快案件进程,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