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反规避执行的规定
作者:高法轩 华晓丽 发布时间:2011-11-01 浏览次数:1122
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采取某种手段规避法院执行,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将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通过故意转移财产或者为法院处分财产设置障碍等手段,逃避债务履行,损害申请执行人权利的7类行为界定为规避执行行为。对此7类行为,法院将予以严厉打击。
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采取某种手段规避法院执行,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将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通过故意转移财产或者为法院处分财产设置障碍等手段,逃避债务履行,损害申请执行人权利的7类行为界定为规避执行行为。对此7类行为,法院将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