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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围绕扫黑除恶、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以及司法改革中的一些重大的、共同关注的问题,充分地沟通、交流、协商,达成广泛共识,取得积极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够深刻感受到检察院对法院工作支持、配合的力度和温度。

8月11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第29次工作会谈在省检察院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主持会谈。

会上,两院交流了在去年第28次工作会谈中研究商定的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衔接机制以及完善刑事二审案件庭审程序和检察机关举证问题等相关议题落实情况。会议还就进一步完善重点业务数据交流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检察院调阅民事和行政诉讼卷宗副卷工作等具体司法实务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和深入交流,达成诸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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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道虎在会谈中指出,一直以来,省法院、省检察院保持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为提升江苏法治核心竞争力,服务保障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能够保持这种氛围,继续发挥定期会谈机制作用,通过积极、务实、有效的合作,为建设高水平平安江苏、高品质法治江苏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针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定期会谈机制的作用,夏道虎指出,一要继续加大工作协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效应对江苏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共同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和证据标准,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机制,确保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二要继续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要运用好法律监督这面镜子,公正审理判处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检察监督意见,切实把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要将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变成一种行为习惯,把规范变成行动,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三要继续完善沟通联络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日常联络联席会议机制,及时通报工作,加强对重要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研究,努力做到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加强与省检察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加大跟踪督促和检查力度,及时将会谈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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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说,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会谈是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谈非常有必要,双方工作中的很多重要事项可以利用工作会谈这个平台进行沟通交流。

刘华指出,检察院要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监督,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力求监督精准有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公信。一是检察院要练好内功提升监督水平。司法实践中,有的检察人员由于办案实践锻炼不够、业务能力水平不高,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准的现象,找不到问题、找到的不是问题或者找到问题后不能指出症结所在等,都有可能造成监督案件中法官的不理解、不服气。此外,还有工作方式方法的精准化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着力解决。二是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在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希望两院就刑事审判、民商事、公益诉讼等案件能够主动对接,一些重要的司法文件能够共享。在起草涉及到法院和公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时,也会及时征求法院、公安的意见。两院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同时,通过政法大数据平台可以公开相关文书,特别是检察建议,如果发现有哪些短板和问题,希望能够给予指正。要尽快以会议纪要形式固化本次会谈成果,促进相关工作在全省法院和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到位。

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