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告官”,起诉之外也有“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高效解决途径。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行政审判十大案例,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全省首创的行政司法确认案入选。

家住南京的居民汪某有一套房屋及独立车库被纳入征收范围。当地拆迁管理中心与汪某就房屋补偿安置签订协议,由于对车库补偿有争议,双方约定先拆房屋,再就车库补偿进一步协商。不过,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时将车库一并拆除。汪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拆管中心拆除车库违法并赔偿。

202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明确,行政案件也可达成诉前行政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实现法律效力。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收到汪某起诉材料后,审查认为双方有和解可能,于是将该案交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双方申请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司法确认。这份文书拥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2021年8月起,我们启动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目前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在新区法院管辖,全院组建6个特邀调解组织,选聘30名特邀调解员,不断优化、整合调解力量,破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题。”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伟介绍,汪某一案,双方于2021年10月底达成调解协议,11月16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日便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较以往行政诉讼效率大为提高。

江苏高院公布案例时指出,该案是全省法院首个对诉前行政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成功实践,对于推动全省法院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有效实现诉源治理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