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次数:18265
2021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的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为实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
2021年,江苏法院受理与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大幅上升,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878件(包括2021年新收的一审、二审案件数,以及上一年度旧存案件数),同比上升达44.27%,其中民事案件35034件,刑事案件710件,行政案件134件;审结29441件,同比上升达41.14%,其中民事案件28792件,刑事案件542件,行政案件107件。(详见图表1)
2021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31873件,同比上升49.76%。其中:一审案件29407件,包括民事案件28812件,同比上升50.95%;刑事案件487件,同比下降25.08%;行政案件108件,同比上升176.92%。二审案件2428件,包括民事案件2360件,同比上升68.69%;刑事案件54件,同比上升10.20%;行政案件14件,同比上升16.67%。申请再审案件38件,同比减少19.14%。
2021年,江苏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从精品案例数和服判息诉率来看,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认可度较高。2021年,江苏法院持续加强精细化审判,审结的一批典型案例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年共有15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等。连续三年有文书入选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3篇裁判文书入选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入选典型案例数和优秀文书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同时,虽然结案数同比上升41.14%,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分别为90.47%、97.79%,与2020年大体相当,较全省法院一、二审案件分别高出1.8和8.75个百分点。
二是从案件类型来看,涉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激增,且占比遥遥领先,技术类、竞争类案件增幅明显。在新收的28812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12582件,同比增长66.89%,占44%;涉商标权纠纷11304件,增长率与2020年持平,达51.69%,占39%。前两类案件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占比83%。涉技术类案件2868件,同比增长29.2%,占10%,其中技术成果类权属、侵权纠纷1547件,同比增长近30.55%;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88件,同比减少4.4%;技术合同纠纷333件;特别指出的是,涉植物新品种案件75件,同比翻了一番。其他案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534件,占5.5%,同比与去年基本持平;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524件,同比上升达50.14%,占2%。(详见图表2)
三是从地区分布来看,案件仍集中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具体案件类型与地区行业发展特色紧密相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类型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科技创新能力等紧密相关。2021年,新收案件大部分仍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如南京、苏州两地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占全省47.51%;随着苏北地区经济后发振兴,徐州、南通、扬州等地案件数量涨幅明显。(详见图表3)
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具体案件类型与地区行业特色和产业集群紧密关联。比如,南京、苏州作为全省经济最为发达的两个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涉技术类权属、侵权案件多发。苏州、无锡地区老字号、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全省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多集中在这两地。无锡、镇江拥有“阳山水蜜桃”“镇江香醋”“丁庄葡萄”等多枚地理标志,涉地理标志案件较多。南通地区纺织产业发达,涉纺织品花型设计的著作权纠纷多年持续较多。常州邹区灯具城系国内创办较早、规模较大的灯具批发市场之一,常州、扬州、镇江地区路灯、车用照明灯具产业发达,相关涉灯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不断增多。宿迁地区制酒产业发展迅猛,涉酒类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持续较多。
四是涉互联网领域新类型纠纷频发。近年来,互联网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兴互联网产业迅速占领市场,传统行业利用“互联网+”进行产业要素和商业模式转型升级。涉及如微信账号交易侵权性质认定、3D模型文件作品认定及演绎者的权利边界、诱导分享、突破微信社交平台规则限制、不当抓取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新类型纠纷开始出现。同时,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快速崛起,涉短视频平台作品侵权纠纷持续增多。2021年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4397件,同比增长124.11%。
五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保持高位。江苏法院依法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扩大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2021年江苏法院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9件,同比基本持平,比2019年增加103.32%。“BURBERRY”“拉菲”“德禄”“PHILIPS”“罗格朗”等越来越多的外方权利人主动选择到江苏法院起诉。世界著名卡通形象“小黄人”作品权利人收到判决后来信称赞江苏法院“为促进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作出卓越贡献”“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贡献良多”。江苏法院日益成为当事人信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六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因新旧法衔接呈现阶段性减少。江苏法院新收刑事一审案件数量近五年来首次下降,为487件,同比减少25.08%。(详见图表4)
这主要是由于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及刑期,如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标准的“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将绝大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由有期徒刑七年提升至十年,还增加了商业间谍罪罪名,而对“违法所得”细化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影响到部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起诉。在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商标权刑事案件占94.86%,涉著作权刑事案件占4.52%。涉商标权刑事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占比最大,达54%,主要涉及酒类、鞋服、化妆品、保健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及商品。(详见图表5)
二、切实担当作为,努力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围绕推动实现种业振兴加强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加强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研究和经验总结,努力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探路,为推动种业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积极贡献江苏司法智慧。省法院围绕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部署,梳理分析近八年来审理的涉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向省委、最高法院报送《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获得充分肯定,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该报告转发农业农村部。省法院及南京中院先后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的金地种业公司诉亲耕田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请求,严厉打击农业技术服务提供者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白皮包装侵权种子的行为。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江苏法院关于共有品种权的行使、临时保护期使用费追偿、合法来源抗辩认定、举证责任转移等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被最高法院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吸收。南京中院作为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在农业农村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二是围绕助推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保护。江苏法院持续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法院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家省级机关开展“揭榜挂帅企业行”活动,共在南京、苏州召开四场座谈会和四次大走访,涉及江苏重点发展产业链中突破卡脖子技术攻关的揭榜挂帅企业34家,助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能力提升和卡脖子技术攻关,促进重点产业链发展。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围绕“支部建在‘链’上,知识产权助推产业自主可控”主题,建立便捷高效服务保障重点发展产业链网络和工作机制。无锡中院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太湖湾科创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服务保障无锡太湖湾科创带企业发展。省法院审结圣奥公司诉陈永刚、晋腾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判决窃取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的侵权人连带赔偿权利人2亿多元,充分保护圣奥公司世界领先的技术权益。苏州中院审结涉微硅MEMS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件,准确界定技术成果归属,推动半导体领域该项核心技术发展和企业上市科创板;审结涉千人计划项目“优化并改造辅酶Q10的菌种和生产工艺”技术秘密纠纷,组织十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积极推动国内CoQ10微生物发酵工业化生产,对于改善我国辅酶Q10原料高度依赖进口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围绕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重要指示精神,省法院以“互联网竞争秩序规制”为主题召开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1年年会,邀请25位国内著名理论及实务专家作大会主旨演讲及交流发言,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促进平台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完成省法学会重点调研课题《互联网平台涉竞争秩序规制问题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在省委政法委《江苏政法》第32期刊发。苏州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判职能 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数字经济·苏知护航”主题系列活动,着力保障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无锡中院发布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省法院审结涉“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案,依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认定“美团”平台运营方以提高费率、置休服务等手段阻碍商户与“饿了么”平台合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入选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和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南京中院审结全国首例涉及微信账号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认定被告为微信账号辅助注册、辅助解封提供信息发布场所和交易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后当事人主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时履行了判决。
四是围绕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省法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起草《关于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意见》,推动健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加大对恶意侵权、仿冒搭车、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创新环境。省法院审结涉“红蚂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针对侵权人长期持续突出使用字号、江浙沪等地法院19起案件37份裁判责令其停止突出使用字号均得不到履行的情况下,直接判令侵权人变更、停止使用字号并消除影响,严厉打击这种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持续严重侵权行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苏州中院针对某公司提供虚假证据,导致启动鉴定程序,延误案件审理进程的不诚信行为,依法处以60万元罚款。
五是围绕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开展司法协作。在2020年签署《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基础上,2021年3月,省法院与长三角地区其他高院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共同签署发布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聚焦跨区域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提出16条先行先试举措,服务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为区域科技创新赋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发布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1年,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十市中院在江苏徐州签订《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工作框架协议》,探索跨区域协作新机制,并共同发布《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苏州中院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开展“云对话”,分别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和“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两大热点开展交流。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四地中院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共建协议》,在信息融通、管辖衔接、资源共享、保全协助、工作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镇江、常州、扬州三地法院加强沟通协作,探索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助执行机制,切实保障权利人权益,增强其知识产权价值的获得感。
三、深入落实最严格保护理念,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自省法院2018年提出“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后,江苏法院持续推进最严格保护工作。2021年10月,“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项目获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第一名)。最高法院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中给予充分肯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接受“大法官访谈”栏目专访,并在《中国应用法学》撰文专题介绍江苏法院最严格保护工作。
一是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阻却严重侵权行为再发生。建立全省法院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工作机制,统一并细化适用标准。2021年共在80件案件中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或考虑惩罚性因素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同比增长达56.86%,并首次向社会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专题报道,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转发。在涉“盼盼”防盗门商标侵权案中,省法院针对以侵权为业、经营规模巨大的侵权行为,确定高出普通赔偿4倍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判决侵权人赔偿1亿元。审结涉“大自然”地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于争议商标被行政和司法认定无效后,继续恶意抢注、囤积大量近似商标,采取搭便车、傍名牌手段招商推广,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扩大侵权规模,阻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严惩,全额支持权利人1500万元损害赔偿请求。
二是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强化精细化裁判思维,借助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详细分析各项确定赔偿数额的要素,尽可能精确计算赔偿数额,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弥补权利人损失。针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知名程度高的商业标识、独创性程度高的作品被侵权使用,不断加大判决赔偿的支持力度,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审结涉国际著名动画片《神偷奶爸》中“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案,依权利人申请出具国内首个针对卡通形象及衍生品许可领域的行为禁令,并根据侵权人自行宣传的经营业绩计算确定500万元损害赔偿额。2021年,江苏法院判决赔偿数额50~300万元335件,300~500万元61件,500~1000万元25件,1000万元以上27件,均高于2020年。(详见图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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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判决300万元以上高额赔偿案件数较2020年增加79件。全年判决、调解确定的赔偿数额为科创主体挽回经济损失21余亿元。
三是及时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禁令申请,积极受理、及时审查、依法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出口侵权产品,以避免侵权行为持续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南京中院在扬子江药业公司诉优科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中,针对优科公司拒不履行法院下发临时禁令的行为,给予最高100万元罚款,充分体现司法惩治的决心和力度。连云港中院在某商标侵权案件中针对类似情形罚款10万元。苏州中院在涉“BURBERRY”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依申请及时下发临时禁令,有效阻止继续侵害“BURBERRY”商标行为。
四是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多种方式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积极运用当事人提供的来源于工商部门、第三方平台、侵权人网站、宣传资料或者依法披露文件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证据,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同时,在多起案件中依法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要求侵权人提供其控制下的相关证据;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或者毁损被保全证据的,根据权利人主张和在案证据,推定相关事实成立并据此确定赔偿数额。苏州中院在周勤与瑞之顺公司专利侵权案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证据规则,针对侵权人擅自转移、毁损被法院保全证据的行为,依法推定侵权事实成立,并对侵权人妨害诉讼行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无锡中院在涉“罗格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适用证据提供令制度,责令被告提交相关书证,并针对被告拒不提供证据的行为,结合现有证据推定侵权事实成立,同时全额支持权利人200万元的赔偿请求。
五是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严厉打击涉疫情、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对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并在52件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令,阻断其再违法经营的路径。审结“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特大制作、销售盗版图书案,严厉打击专业化、链条式违法犯罪行为,对主犯就高判处刑罚,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该案宣判后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阅读量达1.4亿人次,并被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评为“2020年度十大版权热点案件”。南京中院审结首例生产销售侵权芯片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在刑法未规定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犯罪形态的情况下,通过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充分保护芯片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固化于其中的计算机程序,严厉打击大规模破解他人芯片,提取其中文件并进行生产、封装、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芯片产业创新发展。泰州法院在37件刑事案件中对100名被告人、4家被告单位共判处罚金232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85.7万元。
四、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机制,有效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一是强化司法能力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干警强化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分析报告被评为优秀报告。组织发改案件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并在全省培训班上逐案讲评。修订并下发《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在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设立涉集成电路和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并联合开展关于计算机软件案件审理、规范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等专题调研。开展全省法院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及调研成果评选活动。2021年,江苏法院7名知识产权法官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省先进工作者、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等7家单位以及7名法官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
二是优化管辖机制。经最高法院批准,2021年新增5家基层法院管辖非技术类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目前,江苏13家中院、43家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法庭。同时,将原由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案件,回调至各市中院管辖,缓解法庭审判压力,充分发挥各中院审判力量,增强司法保护效果。经最高法院批准增设无锡、徐州知识产权法庭。建立提级管辖机制,妥善审理重大技术类案件。2021年省法院提级审理14件重大一审技术类案件,其中多起案件涉及5G、宽带语音编解码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
三是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进技术调查官共享机制建设,实现省内技术调查官共享。南京中院增强技术类案件审判辅助力量,在续聘原有5名技术调查官的基础上,根据审判需求增聘机械专业技术调查官1名。《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专题报道该院技术调查官工作经验。苏州中院持续扩大技术调查官“一官二员”新模式的示范效应,2021年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遴选首批30名技术专家进入法院专业陪审员库。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该院316件技术类案件审理。2021年,两法庭技术调查官共参与623件技术类案件的事实调查,参与勘验、保全92次,参与庭审、听证559次,出具书面技术调查报告313份。
四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省法院与省律师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建立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工作站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工作机制;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选聘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建设在线调解平台,推进调解结果司法确认。徐州、淮安、镇江、扬州、连云港市中院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无锡中院与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的意见》。常州中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教城管委会共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备忘录》,借助中国(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力量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省法院推动省版权局、省文旅厅等将著作权纠纷案件委托省版权调解中心、娱乐业协会等组织调解。2021年,江苏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11995件。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营造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司法宣传,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省法院连续十七年向社会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以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连续三年同步发布中英文版。2021年首次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等。通过省工商联、省知识产权局线上平台,及时向创新主体发送司法保护状况、典型案例、规范性意见等。江苏法官受邀为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等作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50余场,助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南京中院连续两年开展“知产‘宁’身边”网络直播主题宣传活动,并在官方微信号上开设专栏。无锡中院以漫画“李大创开店记”在官方公众号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泰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率先发布《泰州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南通等地法院在辖区内纠纷高发区域设立巡回审判点,强化以案释法,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二是提出司法建议,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苏州中院针对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利用审核漏洞开展不诚信经营行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受到该局分管领导批示并被采纳,助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黑代理“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在涉“大自然”地板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该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全流程打击恶意注册商标工作机制;并向中华地板网、中华建材网等互联网平台发送司法建议,建设性提出探索构建知名品牌地板红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数据巡查、审核和投诉机制等,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被《人民法院报》、知产财经等媒体报道。无锡中院针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急速增长趋势,认真梳理相关案件,撰写专项报告,向市商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在特许经营备案、投诉处理、风险提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建议,得到市商务局回复。镇江中院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冒用他人企业字号注册域名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况,向省通信管理局发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严审核域名备案资料”的司法建议。苏州吴江法院向360搜索引擎运营方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网络平台运营商规范关键词搜索推广服务,得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省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开展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罪名的专题研讨,推动修正案实施,统一执法尺度。南京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司法担当落实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工作举措》。徐州中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共同签署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重点项目合作协议书》《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保护合力。泰州中院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局共同签署《加强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重点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联合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成立保护团队,建立“一对一”联络机制,推动形成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常州中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关于服务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优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连云港中院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刑事保护。镇江中院连续七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商标疑难案例研讨会暨商标保护知识培训。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联合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会客厅”,昆山法院在辖区内四家台资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护航区域创新经济发展。
四是参与国际治理,表明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鲜明态度。省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纪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不断增强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2件案例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0-2021年度十佳案例”。常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结曹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促成被告人与俄罗斯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并将抢注的音译商标等返还给被害单位,一揽子解决纠纷,彰显大国诚信。该案入选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发布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受邀用英文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究生作“中国著作权司法保护”专题讲座。常州中院受江苏检验检疫质量研究中心邀请,指派资深法官为参加“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培训研修班”的阿拉伯国家知识产权官员作专题讲座。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江苏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等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以最严格保护为总基调,不断增强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更好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和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