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的答卷 | “双子星”熠熠生辉 打造知产保护优选地
作者:人民法院报 赵璠 魏雯珺 发布时间:2022-04-26 浏览次数:9092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为更好地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2017年,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五年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以保护创新为使命,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优势,因时而动、顺势而为,以机制革新守护科技创新,护航企业在科技浪潮里破浪前行,走出了一条具有全国影响、省域示范作用、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道路。
典例示范
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成立伊始就见证了新业态、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飞速崛起,5G、大数据、云计算……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意味着新的权利空白与裁判尺度亟待界定和明晰。
“新,意味着探索,也意味着责任。法庭既要考虑创新产业的实际需求,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保持一定的司法宽容,又要审慎裁定,树立裁判标杆,明确价值导向,激发社会创新的内驱动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汤茂仁认为,知产审判要有鲜明的态度,要用法律保护、尊重与承认创新,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和可预期的司法引导。
五年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发挥裁判价值引导作用,在一个又一个标志性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法治对产业创新的保障效应。
备受关注的“小米”商标侵权案落下终审法槌。徐高纯 摄
唯创新者恒强。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通讯、软件、数字产业等关键领域和专利技术成果的保护,聚焦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推动技术转型突破和创新提档升级。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妥善处理“擎天科技商业秘密侵权案”“远卓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等一系列涉商业秘密侵权、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根据创新程度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强度,最大力度保护企业的创新技术,促进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妥善处理一系列涉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博物馆等案件,助力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的形成。
惩罚知其所加,邪恶知其所畏。通过细化惩罚性赔偿因素的精细化裁量方法,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权利人放心创新、大胆革新,激发社会创新的活力与动能。
对因竞争对手“挖墙脚”导致核心技术秘密受侵害的江南环保公司,依法全额支持其96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小米”商标侵权案中,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等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花千骨”网络游戏作品侵权案,全额支持权利人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自江苏高院提出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以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保护强度与创新程度相适应,形成损害赔偿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以全面有效赔偿为主的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
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创造性的司法裁判,有力增强了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中的中国话语权。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华为公司与卢森堡康文森公司专利权案时,先于外国法院判决确定华为公司使用康文森公司4G专利的费率标准,有效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民族企业合法权益。
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以诉讼优选地助力打造投资优选地,营造开放、公平、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在涉“舍弗勒”“欧舒丹”“普利司通”等国际知名品牌案件中,均依法按照法定赔偿额上限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华为、宜家、福特、微软、路易斯威登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江苏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江苏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初步形成。
机制革新
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知识产权法庭所接收的案件往往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在案件审理中如何进行技术事实的查明成为知识产权法庭亟待解答的问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谈道。
现实需求的升级引发了司法实践的创新,围绕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探索、锐意创新,给出了一张张漂亮的答卷。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在全国率先招聘专职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联合院校、科研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库”,形成技术调查官与专家咨询、司法鉴定等有效衔接的“多元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数据显示,五年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参与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约23天,较2017年平均审理期限缩短约17%。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拓展延伸技术调查官职责,首创技术调查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队伍效用最大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进行对接,确定首批30名技术专家担任技术型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诉讼。
“在机制制度创新方面,江苏形成了技术事实查明的‘南京模式’与‘苏州路径’,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及长三角司法保护区域协作,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魏青松这样评价。
数据显示,2021年,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共参与623件技术类案件的事实调查,参与勘验、保全92次,参与庭审、听证559次,出具书面技术调查报告313份。五年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结了一大批具有高技术难度、深技术壁垒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问题导向
释放司法保护效能
“案涉发明专利产品已通过激光扫描和贴图渲染,在屏幕上3D成像,请双方当事人对扫描成像所对应的技术特征予以确认。”这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引入技术型人民陪审员审理的第一案,也是法庭通过3D扫描技术设备固定技术特征的第一案。
如何有效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新生的法庭因地制宜、因时而动,作出新的探索与尝试。
苏州创新产业集聚、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涉技术类权属、侵权案件多发。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以专业化审判护航数字经济时代创新产业的发展,苏州知识产权法庭重任在肩。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创新“智慧审判苏州模式”,以现代科技赋能案件事实查明,借力数字技术提升审判质效,围绕侵权证据交换展示、证物集约化管理、优化在线开庭、专业技术术语精准录入等领域推进一体化集成方案的深度应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保障数字产业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撑。妥善处理涉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博物馆等案件,加强“涉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数据显示,自2017年成立起,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案数一直处于增长状态。2021年,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占全省47.51%。
如何解决知产审判中维权周期长的问题?运用审前程序分流简易、关联案件,适用小额程序、简易程序快速审结简单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出台知识产权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专项方案。
“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商标侵权的事实认可,仅仅就赔偿数额的确定有所争议,我们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度,判决后,被告即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据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介绍,在“简案快审”的原则下,这样的类似案件中适时扩大小额程序的适用比例能够及时快速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大大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通过要素式审理、表格式文书等做法,法庭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将更多审判资源投入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去,实现了案件质效双提升。
内外互动 构建知产保护新格局
“五年来,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为锚点,辐射、带动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以点带面、以优带新,促进江苏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升,构建汇聚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在内的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形成了纵横联动、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江苏高院副院长刘嫒珍表示,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区域“矩阵效应”。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联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我们在行动”为主题召开专题座谈。刘红卫 摄
据了解,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多个巡回审判点,开展走访、座谈和巡回审判活动百余次,就近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就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围绕“聚力创新”,深入推进四地法院联盟,与无锡、南通、常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共建协议》,整合优化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资源,形成四地一体聚焦保护创新的新格局。自成立以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新收跨区域集中管辖案件4514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49.6%。
法庭积极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行政机关等部门合作协调,构建部门跨域协同、执法司法衔接的全链条司法保护网络。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等7家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内外联动与合作,打造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整体合力;与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专利复审判断与司法侵权认定的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法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有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阿里公司旗下三大平台40余万商户2000万件3C认证商品的规范销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就审判中发现的当事人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及利用制度漏洞恶意减缓专利费用等行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司法建议,探索建立法院与知识产权局良性互动的协同保护机制。
在革故鼎新里释放司法效能,在司法创新中守护知识创新。江苏法院将继续以最严格保护为总基调,不断增强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更好地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和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贡献出智慧江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