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3381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结合省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现场办公,线下诉讼活动逐步有序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0日起,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办理相关事务;根据法院通知,可至我院参加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线下诉讼活动。
二、有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暂缓接待;其他外地来宁返宁人员,应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在健康管理措施结束前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三、提倡通过线上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进行办理。
四、确有必要线下办理诉讼服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并登记相关信息。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来院期间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在规定的场所参加诉讼活动。相关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场所内停留时间。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