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重振“诚而不幸”企业发展生机
作者:人民法院报 朱旻 孙彩萍 常文金 陈雄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9019
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释放内生动力,镇江法院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为市场主体洒阳光、培厚土,截至2022年3月底,镇江法院为全市2778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入选2021年镇江市产业强市“十件大事”,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甘露奖”。
细致调研 失信企业逐一摸排
“要多出争优之举,举全市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22年2月8日,在镇江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新春“第一会”上,市委书记马明龙强调,镇江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既有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问题。要全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温暖诚信的人文环境,真正为企业解难点、止痛点、通堵点。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等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成为法院威慑失信被执行人、提升执行强制力的一种主要手段。然而现实中,有部分既有履行意愿也有发展潜力“诚而不幸”的企业,因被纳入“黑名单”,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社会活动和经营方面受限,削弱了履行能力。
“企业信用修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解决信用修复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仅依赖某一部门的推动、某个环节的完善是无法完成的。在企业信用修复攻坚行动中,全市将对5372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其中被法院纳入失信的有4257家,占总数的79.24%,法院是信用修复工作的主力军。”镇江市信用办副主任朱永新介绍。
“为确保完成企业信用修复攻坚任务,我们挑选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对4257家企业开展排查摸底,经核实,这4257家企业共涉及案件19538件。”镇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鲁宽介绍说。
镇江法院充分认识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内“合”全市法院力量,形成组织合力,外“合”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攻坚,积极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面对涉案企业分布广,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的难题,企业住所地法院在当地发改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推动各辖市(区)政府召开专项治理会议,压实乡镇、街道的治理主体责任。各级法院自我加压,落实工作责任和实施责任,指导基层组织对各类财产进行现场调查。在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完成了对失信企业的线下财产状况调查。
精准发力 “因企制宜”推动修复
“我们公司主要靠投标、中标后承揽工程业务,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压力很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我们不仅丧失了投标的资格,也被银行系统停止授信,面临倒闭困境。”江苏某民营建筑企业在信用修复申请中反映该公司对信用修复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江苏某市政公路工程公司欠中国银行润州支行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用共计1300余万元,江苏某民营建筑企业对上述债务提供了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京口区人民法院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第一时间核实了相关情况。鉴于被执行人江苏某民营建筑企业属担保人,一直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京口区法院主动协调,约谈双方当事人调解,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基础上,决定将被执行人江苏某民营建筑企业从失信名单撤销,为当事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了“一线生机”,也为债务后续履行保留了“双赢可能”。
近日,“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2021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扬中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海纳公司是扬中市首批仪表阀门管件生产企业,虽在管阀件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拥有良好资质及大量优质客户。但因企业管理不严、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造成资金链断裂,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在海纳公司案中,虽然海纳公司被裁定重整,但受破产重整负面效应外溢影响,在司法、银行、税务、市场等方面信用等级降低,对企业恢复经营、重新融入市场造成较大障碍。”扬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晓军谈道,“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能,我们感到让海纳公司重焕生机责任重大,我们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同步纳入重整重点工作议程,确保企业平稳健康运行。”
扬中法院积极协调涉海纳公司案件的各级、各地法院,屏蔽海纳公司司法信用惩戒信息,协调扬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海纳公司重新开立基本账户,保障企业资金正常使用,及时为海纳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等,帮助企业恢复市场交易信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海纳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21年12月24日执行完毕。目前,海纳公司恢复信用轻装上阵,生产经营重新步入正轨。
实践中,哪些企业适用信用修复?
企业信用修复要精准。全市法院全面摸排失信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和履行意愿,对具有一定诚信度和发展前景,需要法院协调达成和解协议的企业制作‘帮扶清单’,及时修复企业信用。将停产停业等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纳入‘退出清单’,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继续进行信用惩戒纳入‘约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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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巧林介绍,全市法院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因企制宜”推动信用修复的工作举措。
全市法院严格把关,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镇江中院下发4份指导性文件,制作5份法律文书模板,指导基层法院规范失信治理工作。确立“属地治理、法院指导”的工作原则,明确并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治理责任,法院指导和实施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解决失信企业负责人难找、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等难题。
已经停产停业的企业能否退出失信名单,有无可执行财产是关键。全市法院于2021年10月底全部完成对企业财产的2轮网络查控,同时通过乡镇、街道对所有停产停业企业完成了3轮企业财产信息线下核查,结合财产调查情况,视情决定将相关企业直接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或移送办理“执转破”。目前,全市以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式和以“执转破”方式退出失信企业2130家。
源头防范 “勤督促”力减失信
“现通知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你公司将承担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公示影响相关信用评价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在申请执行人沈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镇江中院申请执行镇江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该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督促履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所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3天后,镇江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为从源头上防范失信行为发生,镇江法院建立“一督促三预告”机制。执行立案前向当事人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避免债务人因非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执行过程中,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特别是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
“法院的预警和督促让我时刻绷着一根弦,提醒自己千万要诚信做事,不能上了‘黑名单’,上了名单对小微企业发展来说寸步难行!”镇江某软装设计公司负责人坦言。
此外,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镇江法院视情给予1至3个月履行宽限期。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的失信企业名单数量同比降低了62.1%。
对于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全市法院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及时向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引导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据了解,下一步,镇江法院还将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对于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进行信用修复的企业,能修复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修复,需要继续采取惩戒措施的,将相关清单推送地方政府信用部门,协调属地政府继续做好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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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立足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既为企业稳预期、增定力、添信心,也有利于盘活优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镇江法院将继续巩固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努力让法治和诚信成为现代化新镇江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和显著优势。
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表示。
秉持善意理念 助力企业新生
记者:朱旻
访谈对象: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
我们了解到“镇合意”是镇江市重点打造的营商服务品牌,取意于镇江的营商环境“正合您意”。请介绍一下,为什么选择将企业信用修复作为镇江法院打造“镇合意”品牌、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
刘亚军:近年来,镇江法院始终紧扣中心大局担当作为,坚持把依法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推动产业强市的重要抓手,围绕打造“镇合意”服务品牌,积极释放司法善意,着力营造重商、亲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将企业修复信用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是镇江市两级法院为企业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我们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被执行人虽有一定履行意愿,但受信用惩戒影响,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方面均受到限制,经营能力和履行能力削弱。因此,开展修复信用就成为解决“诚而不幸”企业所需所盼所急的关键一招,这样的紧迫感推动我们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帮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恢复生产、扩大经营、积极履行义务,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全国范围来看,已有一些地方法院先行试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请问镇江法院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中有哪些亮点?
刘亚军:我们将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领办项目,组建工作专班,系统谋划推进,截至今年3月底,我院共帮助2778家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为镇江市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从全国97位提升至31位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积极谋划,在“合”上下功夫。内“合”全市法院力量,明确职责分工,两级法院各自负责本院单独纳失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镇江中院负责全市范围内存在多次被纳失和交叉纳失案件的统一管理。外“合”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属地治理、法院指导”的原则,发动基层综治网格力量,协助核查属地企业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同时,联合市信用办成立督导组,对工作进度缓慢地区及时督促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二是高效落实,在“细”上做文章。全市法院摸排了涉及失信企业近两万件案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个性化修复方案,形成“帮扶清单”“约束清单”和“退出清单”。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纳失企业,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办理退出;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纳失企业,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
三是创新举措,在“立”上建机制。建立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及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引导激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建立“一督促三预告”机制,建立常态化慎重纳失制度,对符合已足额保全、提供有效担保、履行顺序在后等四类情形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采用失信惩戒措施,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给予1至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
下一步镇江法院如何深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刘亚军: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工作成果,将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依托府院联动,强化失信联合治理。对于和解结案后仍然需要帮扶的部分企业,发挥行业商会和基层组织了解企业的优势,帮助督促涉执企业按期履行和解协议,配合法院做好涉企矛盾纠纷化解,避免企业再次“失信”。二是主动对接企业监管平台,了解涉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和发展潜力,分类提出“帮扶”“约束”建议。三是加强对已注销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法律适用研究,探索“注销企业”直接退出失信名单的适用条件,提高企业信用修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