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王静

法学博士,南京破产法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中央政法委及教育部最高院等6部委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双千计划”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保险智库专家,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副秘书长

初见王静,人如其名,恬静淡雅,但只要她说起破产审判、保险合同,言语中流露出的对专业的熟稔和热爱会迅速感染到身边人。从事审判工作21载,她撰写了6部著作,共计418万字,她站在审判一线与司法研究的前沿,将“法官”与“学者”双重身份做到极致!

从审判实践出发的“学者型法官”

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2017年,南京中院破产庭正式成立。王静从研究室调任破产庭,成了首任庭长。

在当时,南京中院单独设立破产庭在全省尚数首家,面对“危重”企业的规模、破产清算难度成几何倍数的增长,如何在现有破产法律框架下给深陷困境的企业以“生”的希望,成为了摆在王静和破产法官面前的难题。

 “每个深陷困境的企业就像一个‘危重病人’,亟需我们逐一‘号脉’,再因企施策,进行‘靶向治疗’。对于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破产审判的挽救功能,帮助困境企业涅重生;而对于已经彻底失去自身造血功能的‘僵尸企业’,要在依法保障企业员工、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加快出清,促进产业的优化重组。

江苏省纺织进出口公司曾经是省内纺织及外贸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及自身经营不善,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出现总额高达20余亿元的巨额负债,而六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仅为6000余万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017年,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南京中院受理了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重整案。经查,六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等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但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破产,在我国的企业破产实践中尚属空白,现行的破产法中对此也并无规定。

面对庭里承担的重点案件,作为庭长,王静敏锐地发现了实质合并这一破产实务中法院面临的新问题。于是,她一头扎进了实质合并的研究中,下功夫“死磕”中外相关案例,系统梳理实质合并破产的历史,解读实质合并的理论与实践,关注实质合并的价值基础与司法逻辑,探究在国内破产审判中运用实质合并的可行性。

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归理论,王静对个案审判加以总结、研究,提出构建我国实质合并适用标准体系及适用程序的创见。2021年,王静撰写的《实质合并破产法律制度构造研究》一书出版,成为了国内实质合并破产领域研究的首本专著,为破产实务操作及破产法的修改完善贡献智慧。实质合并的听证程序规则设计、综合适用标准等研究成果,也有效地推动了破产法庭此后审理建工系、雨润系等大型民营企业的重整进程。

深耕司法前沿的“探索者”

出版个人专著5部、合著1部,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两次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一等奖,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来,王静在办案之余,善于发现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调研工作硕果累累。

问及王静的调研经验,她坦言:

 “最大的动力来源于兴趣,利用业余时间沉下心去,从个案到论文再到专著,一步一步地发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我享受这样的过程。”

在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受害人为一名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部门刊发启示未发现其近亲属,民政部门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民政部门作为负责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门机构,是否有权代被害人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

拿到案件的王静反复研究,认定民政部门不是该案适格的诉讼主体,驳回了民政部门的诉请。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其裁判要旨被最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采纳,并在之后最高法院的相关审判纪要中予以确认和强调。

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长期的审判业务实践,让王静遇到新类型的司法难题时,处理得游刃有余。江苏某船舶公司是南京地区知名船企,因发生破产原因,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持有新加坡某船舶公司70%股权。因案涉的股权投资在新加坡境内,如何及时回收境外资产,有效维护债权人利益摆在了承办法官王静面前。

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承认我国破产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王静决定在跨境破产上“往前迈一步”。在王静及破产法庭法官们的指导下,管理人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申请,后经过听证,新加坡高等法院大法官签署命令,认可了我国破产主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身份。这一积极探索也成为全国首例,为“一带一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提供示范。

注重言传身教的“领航者”

 “如果承办案件的裁判要旨能够被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吸收采纳,这应该是法官最大的荣誉。”王静一直以此为目标努力着,也以此言传身教带动年轻法官成长。

从选题再三推敲到成稿反复打磨,王静不厌其烦地帮助庭里的年轻人修改案例、论文、课题,将自己20多年的审判、调研经验分享给他们,在庭里营造了浓厚的业务钻研和学术研讨氛围。

王静常常告诫庭里的年轻法官:“办理100起案件,总能从中发现1、2件有研究价值、有裁判争议的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案件。珍惜发现的过程,探究解决的路径,这也是法官工作的意义与价值。”

在她的带领下,破产法庭的法官们承担了4项国家、省市级重点课题,主题涉及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预重整、府院联动等破产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先后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1篇,在中国破产法论坛等国家级论坛上获奖21次,形成了多项全国或全省首创的破产审判指引,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南京“办理破产”指标连续入围全国标杆之列。

作为南京大学中国案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东南大学校外导师,王静多次被邀请至高校给法学生们上课。“双千计划”挂职期间,王静在南京大学先后与多位教授合作开设了经济法案例研究、商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等多门课程,从法官的视角让学生们感受不同的思维方式,探求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发展。

用心工作,享受生活。生活中,王静是一个有着10多年戏龄的资深昆曲爱好者。悠远绵长的水磨腔给了王静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滋养。“法官和昆曲演员虽然处于完全不同的行业,但‘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两者都是需要‘精雕细琢’、厚积薄发的职业。”王静说,“看着省昆的年轻演员一步步成长为如今的台柱子,对自己也是一种激励。”这就是王静,是法官,亦是学者,在她热爱的司法之路上,她朝着自己的目标,踏实前行……

 

成果展示

专著

个人著作5部、合编1部

1. 《实质合并破产法律制度构造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2. 《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研究》,合编(第二作者),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3. 《保险案件裁判精要》,独著,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4. 《保险合同法注释书》,编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5. 《保险案件司法观点集成》,独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6. 《保险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独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论文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 《如何编制法官员额—基于民事案件工作量的分类与测算》(《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

2. 《我国保险法第19条司法适用研究—基于保险格式条款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1期)

3. 《实质合并适用标准体系之重构》(《月旦财经法杂志》2021年5月,总第46期)

4. 《非讼程序视角下实质合并的申请与审查》(《法律适用》2021年第6期)

5. 《听审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障与实现》(《人民司法》2021年第28期)

6. 《实质合并破产制度适用实证研究—以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76件案例为样本》(《法律适用》2019年第12期)

7. 《上市公司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并行的程序冲突与协调》(《法律适用》2018年第2期)

8.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司法路径》(《人民司法》2019年第13期)

审理案件

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件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两次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评析一等奖

1. 主审的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我国首例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我国破产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跨境案。

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有效追收境外资产,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承认我国破产程序的效力及认可管理人的身份,并获得认可,成为我国首例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我国破产主程序及管理人身份的破产案件,实现了跨境破产的新突破,为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提供了样本,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2. 主审的江苏省国际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尽可能帮助企业高质、高效实现重和解,公平有序清偿各方债权。在本案中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准确了解债权人意愿,在全体债权人均同意和解协议草案的情况下,转入和解程序,并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从申请转入和解程序,经审查批准并最终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用时不到1个月,高效推进和解程序,帮助企业成功实现和解,走出困境。

3. 主审的高淳县民政局诉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江苏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6期刊发,相应裁判规则被最高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等相关司法解释采纳。

4. 编报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刊发,成为最高法院公报刊发的首个破产重整案例。

5. 编报的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23号,裁判规则被最高法院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所采纳。

课题

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十余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最高法院等重点课题,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十余项省部级奖励

1. 最高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司法民主的价值、进程与实现方式研究》结项时被评为优秀,获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已结题。

3. 中国法学会重大委托课题——《保险法(第三次重大修订)专家建议稿》,已结题,并报送国家立法机关。

4.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课题——《企业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已结题,并报送国家立法机关。

5.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效率改革的有效途径探索》,已结题。

6. 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僵尸企业司法重整中美案例比较研究》,已结题。

7.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专项课题《法官员额制度研究》,已结题。

8.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专项课题《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已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