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王蕴

法学博士,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三级高级法官

省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干练硬朗、儒雅睿智的他,在同事眼里,走路带风、谦虚和善;在当事人眼里,专业专注、温和可亲。

1993年,王蕴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进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开始了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成长之路。期间,他在南京师范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19年12月,王蕴服从组织安排,成为新成立的南京海事法院首任执行局局长,开启海事审判执行的新征程。

一路走来,身居每一个岗位,王蕴始终怀揣着对司法事业的敬畏与热爱,坚守为民初心,以司法温情守候为民承诺,以实际行动诠释使命担当。

始于专注,出于公心,立于格局

二十多年的审判生涯,王蕴始终将多办案、办好案,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准则。多年来,他深入研究、仔细打磨承办的每一件案件,累计承办案件1400余件,参审案件3400余件。

2019年,省法院民五庭审理了扬锻公司股份纠纷一案,该案的判决在当时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

“一审、二审均认为公司不能从事对赌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事宜,否则有悖公司资本维持这一基本原则和法律有关规定,故认定回购约定无效。”

王蕴告诉记者,法院再审,经充分调查取证认为,涉案股份回购条款具备事实上的履行可能,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回购本公司股份,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亦不会构成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违反。此案判决承认与目标公司对赌的效力,部分成果为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纪要》采纳,为全国法院“对赌协议”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为正当合理的裁判思路,助力促进风险投资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持续繁荣。

该案例对协议作出有效认定,还为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调研提供了有力支撑。2019年11月,王蕴申报的课题《关于“对赌协议”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顺利通过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题验收。

深耕金融审判领域,王蕴及其团队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在海事审判执行领域,最初的他也只是“半路出道”。

 “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就是执行工作的突破口。”

王蕴能够在执行领域快速打开局面、进入角色,得益于工作理念的更新、工作格局的构建。

履职两年来,他带领执行局围绕护航“向海发展”战略,依法执结涉海域使用权案件54起;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协调开展江豚栖息水域沉船—“江东货558”轮打捞工作,支持长江“三无”船舶和过驳平台整治;立足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妥办理“高诚5”外轮缅甸籍船员换班遣返工作等,受到外国当事人的频频点赞。

为进一步做好“融”的文章,执行局牵头构建“1+3”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集船舶信息查询、精准定位、轨迹追踪、扣押通知在线送达、扣押进度实时跟进等功能于一体的“点对点”船舶执行查控系统,大幅提升海事执行效率。该项举措成功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在长三角四家海事法院中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涓涓细流汇聚成司法智慧的“江海”

在王蕴看来,审判执行和调研宣传是相辅相成的。他一直以来勤于思考、笔耕不辍,将司法实践凝练成文字、浓缩成智慧。先后在《江海学刊》《人民司法》《学海》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出版专著《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参与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立项课题12项,主持完成全省法院立项课题8项等。

来到海事法院后,王蕴尤其注重带领团队到一线听取需求、回应诉求,他先后赴港航企业、机关单位、高校等多家单位调研走访,形成“关于妥善执结民营造船企业破产重整系列案件的报告”等调研报告,并层报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法院。

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拍摄的一部《北极星号》微电影广受好评。这部影片正是以执行局执结的“NEW ORION(新猎户座)”外轮诉前扣押案为原型拍摄的,王蕴也在其中本色出演。

这是一起涉疫涉汛涉“一带一路”的典型案例。涉案船舶系喀麦隆籍,因迟迟未支付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40万美元的修理费用,文冲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前扣押船舶申请。外轮扣押后,申请人依法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开庭审理。

当年7月,长江进入主汛期,涉案船舶长期停泊的临时锚地紧邻长江主航道,对黄金水道的正常航运构成威胁。王蕴带领执行干警数十次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船舶代理及双方当事人,共商纠纷解决方案,最终有效化解扣押期间面临的疫情、汛情风险,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传播海法声音,讲好执行故事”。近两年来,王蕴所在的执行局已有多篇典型案例入选全院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典型案例、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例、多元解纷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其中“高诚5”外轮扣押案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善意执行与柔性管理是相通的

如何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是司法改革的“时代之问”,也是王蕴的“初心之问”。

 “必须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走稳走好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王蕴看来,涉民生案件执行无小事,“海事法院允许被扣押的2艘船舶按期交付,第一时间出具解除保全裁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恢复商誉、走出了困境。”

去年初,南京海事法院陆续受理涉及泰州某造船企业的82件诉讼案件、58件执行案件,依法扣押其名下4艘在建船舶,立案标的额高达5.9亿元。法院从降低企业损失、实现资产保值、维护债权人权益角度出发,探索“先行交船,保全船款”举措,被执行企业终获船款,恢复了偿还能力,并有序开展重整复工,这是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次生动实践。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王蕴牵头组织“护航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按照 “三优先”原则,累计开展现场执行60余次,执结涉民生案件3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00余万元,扣押船舶13艘,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

更为难得的是,在认真琢磨办案执行的同时,作为管理者,王蕴还积极探索出一条党建带队建的成功之路。每周一上午的工作例会,是海事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传统,王蕴带领部门干警探索业务难题、开展谈心谈话。心气理顺了,思路理清了,干事创业也更有闯劲了。

“放手让我们去做,有问题一起面对担当。”柔性管理理念下,海事法院执行局连续两年被评为院“先进集体”,执行局党支部被授予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愿公平如黄河滔滔,望正义似长江滚滚。”王蕴坚定地说。

带着为民司法的一颗初心、过硬的业务素质、匠人的精神追求和精准的管理理念,王蕴一路践行情注天平的人生信仰。2022年3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五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也是今年全国海事法院中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在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执行的道路上,王蕴心向未来、继续前行……

 

成果展示

专著及论文

1. 《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2. 《论挂靠经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学海》2022年第6期)

3. 《论设立中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问题》(《学海》2003年第4期)

4. 《论对上市公司恶意收购的法律规制》(《江海学刊》2004年第3期)

5. 《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法律规制》(《学海》2005年第4期)

6. 《中国语境下的法官职业化》(《学海》2007年第4期)

7. 《公司虚假登记设立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之效力》(《人民司法》2010年第7期)

8. 《机动车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条款的法律效力》(《人民司法》2017年第28期)

9.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海事司法协作的探索》(《人民司法》2022年第1期)

审理案件

1.中国银行淮安市分行与淮安市淮海国际大酒店借款合同纠纷[(2002)苏民二终字第074号),该案涉及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之抵押权效力的认定问题,具有统一法律适用作用。

2.徐州市永燕禽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昕大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2007)苏民二终字第0336号],该案涉及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具有参考价值;

3.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与南京华宏(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2007)苏民二初字第0041号],该案涉及中央基金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裁判思路被最高人民法院法[2012]295号文件采纳。

4.锦太洋(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2017)苏民再字345号]。该案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对同类财产保险纠纷的解决起到同案同判的示范作用。

5. 朱辛其与衢州耿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再审案[(2018)苏民再36号]。该案的认定处理对于如何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二百条第五项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具有指导作用。

6. 泰州某民营造船企业涉破产重整系列执行案件。执行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积极探索对建成船舶采取“先行处置 保存价款”的变通保全措施,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良性衔接,助力民营造船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保障船舶制造业健康发展。

7“丁风明诉镇江永安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刊登于2015年第4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该案就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成为全省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裁判参考,并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指导》。

8.“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诉王克忠追偿权纠纷案”刊登于2018年第5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该案认定交强险情形下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者无追偿权,成为全国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9.“高诚5”外轮扣押案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调研成果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审判监督程序部分(法审委〔2015〕5号通过施行)

2. 《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苏高法审委〔2016〕1号通过施行)

3.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苏高法审委〔2019〕28号通过施行)

4. 《关于“对赌协议”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通过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2019年结题验收

5. 《船舶扣押工作指南》(宁海法审委〔2020〕30号通过施行)

6. 《船舶拍卖工作指南》(宁海法审委〔2020〕28号通过施行)

7.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宁海法审委〔2020〕120号通过施行)

8. 《执行款物管理办法(试行)》(宁海法审委〔2020〕121号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