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四)| 填错的日期
作者: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思红 潘唐玮 陈琳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次数:11180
近日,江阴法院华士法庭收到一封感谢信,这封信来自于案件当事人乔女士。
乔女士没有想到,在她54岁的时候会迎来人生的第二段婚姻。但幸福似乎有意要考验她一下,她和未婚夫准备登记结婚时却发现,由于第一段婚姻中,结婚登记时出生日期填报错误,28年前她结束第一段婚姻之际,法院给她的离婚调解书是根据错误出生日期作出的,如果不加以修正,这个婚就结不成了。
乔女士马上向当初给她办理离婚案件的江阴法院华士法庭反映情况,华士法庭庭长陈教智高度重视,为尽快解决问题,利用周末加班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详细核查,查明乔女士出示的调解书,是由江阴市人民法院1994年作出,原告是乔女士,调解书上写明乔女士于1968年出生,但是乔女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年份却是1967年。
原来乔女士是四川安县人,结婚和离婚时她的户口还没有迁到江阴来,当时也没有办身份证,所以结婚登记的时候年龄自己填报错了,写成了1968年。
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异者若要办理结婚手续,民政部门要查看法院的文书。因法院文书与乔女士身份证上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加上当年的调解书上没有标注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无法确定这份调解书就是法院出具给乔女士的,必须由法院作出更正后,民政部门才能给乔女士办理结婚手续。
华士法庭收到乔女士的情况反映后,立即调阅了当年案件的卷宗,并根据当初笔录记载情况以及法院摘录的结婚登记情况,并利用休息时间到镇、村进行了调查,并找到早已退休的当年办理乔女士离婚案件的承办人进行核实。经过审慎的调查核实,最终作出新的裁定,进行补正。
2021年4月14日,乔女士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新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标明,原调解书中乔女士的出生日期补正为1967年。拿到民事裁定书的乔女士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回去办好结婚登记,五一去旅游结婚!”乔女士打开微信和未婚夫视频,兴奋地告诉未婚夫,两位新人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