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六) | 闹心的竹林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于波 张海陵 顾新燕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1079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清代大文豪郑板桥笔下“总关情”的竹林却成了兴化这两家邻居矛盾的源头。经过法官前后入村走访十余次,电话联系80多次,开展调解十余场,终于让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握手言和。
近日,泰州兴化法院安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桩难调的“竹子案”。事情的起因得追溯至90年代初,房老伯与祝老伯既是近邻又是表叔侄关系,房屋南北紧挨。祝老伯在房老伯房屋北侧种植了竹子。之后,祝老伯外出打工多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祝老伯的竹林越长越茂密,逐渐遮住了房老伯家庭院的阳光,两家因此生出嫌隙,此后的二十多年间双方矛盾不断。
一日,房老伯突然发现卧室床下有一大簇竹子破土而出,还长得枝繁叶茂,差点把床板顶起来,双方蓄积已久的矛盾终于全面爆发了。房老伯陆续多次找到镇村干部、司法所、派出所调解,要求祝老伯将竹子砍了,并将其受损的房屋修缮如初。但祝老伯以竹子根一般是在土地浅表窜行,竹子根窜至房老伯屋下,系房老伯擅自在屋后挖坑渠导致为理由不予理睬,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房老伯起诉至法院。
“请法官早点帮我解决竹子的问题,这日子真的没法过了!”为了这片竹林,从“不惑”闹心到“古稀”,年过七旬的房老伯疲惫不堪,隔三差五就来法庭,法官每次都耐心接待,安抚劝导其不要做出过激行为。
可之后的调解现场,双方情绪仍然非常激动,一言不和就有动手的冲动!一场、两场、三场……十余场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期间有多次当事双方几乎要达成一致意见,又因为一方调解签字前的反悔而功亏一篑。尽管吃了十几次“败仗”,安丰法庭上至庭长下至书记员,仍是下定决心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植物造成房屋损害的极为少见,处理起来往往比较棘手。”承办法官杨凯介绍,房屋损害如要严格区分责任和损失金额,应进行侵权因果关系、房屋安全质量、房屋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评估的鉴定程序,需要垫付几万元的鉴定费用,于本案而言,可能已经超过房屋损害实际的修缮费用,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引起双方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调解的过程中,法官们不偏不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官与当事双方之间慢慢建立起信任关系。交流中,对两位七旬老人多年来“宿怨”多了几分了解。得知祝老伯的女婿和老丈人关系比较好,法官立即联系到他,动员不打不必要的“气官司”,祝老伯的女婿表示会劝导老丈人尽快把纠纷妥善了结。
今年清明节前夕,得知祝老伯儿子将于假期返兴祭祖,法官随即与他取得联系,请他一起做父亲工作。在儿子、女婿的共同劝说下,在杨凯等法官的开解下,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终双方约定,由祝老伯一次性赔偿房老伯5000元,并确保在房老伯屋后2米内不再长有竹子,如有则由祝老伯自行清除,或由房老伯向法院提出清除申请。祝老伯和房老伯,这对不相往来多年的叔侄终于握手言和,表示接受调解方案。
竹根的力量源自“竹心”的坚韧和坚持,对待群众急难愁盼的事,也应当耐得下性子、静得下心思、沉得下身子,以恒心韧劲将一个又一个矛盾化解在基层。
今年以来,泰州全市涉诉纠纷同比下降45%,帮助群众化解纠纷1278件,参与调解1630余人次,法官和多元社会调解力量用实干树立起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