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新沂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来信中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该院执行法官积极查人找物,多次深入现场,最终将走入“死胡同”的执行案件巧妙执结表示感谢。

2005年,申请人刘某购买了某房产公司统一开发的一处产权式商铺,即业主虽享有此类商铺的所有权,但自己不能独立经营。2019年,房产公司为达到商业价值最大化,授权商城业委会将整个商铺出租给某公司,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一次性支付两个季度的租金,但商城业委会以各种理由拒不向刘某支付其代收的商铺租金。刘某诉至新沂法院,经判决,商城业委会应向刘某支付商铺租金1.9万余元。后因商城业委会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新沂法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带领书记员多次到商城了解情况,但商城业委会负责人徐某收取租金后已离开新沂,具体下落不详,新沂法院对商城业委会以往合同书上登记的银行账户逐一冻结,但结果不尽如人意。

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沟通,向其通报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询问刘某能否提供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交流中得知,刘某退休后一直在上海从事残疾儿童的收养及帮扶工作,本案的执行款也是给残疾儿童治病急需所用。刘杉林法官被刘某热心公益无私助人的精神打动,更加坚定了要将案件尽快执行到位的决心。

为了尽快找到线索,执行法官与书记员再次前往商城,找到该商城业委会临时负责人徐某,电话接通,徐某称:“我暂时真的没有钱给,找我也没有用”,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为破解执行僵局,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到商城营业场所向营业员了解情况,得知承租人某公司的经理李某正在视察商场经营情况,法官立即前往李某办公室与之交流。

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只是前期公司早已交清租金,下一年尚未到交费日期。

“那能不能把下年的租金提前交2万元呢?把被执行人欠的这些债务给代还了,剩下的到期再交?”法官委婉提议。见李某有迟疑,刘法官当场拨打了徐某的电话,将法律规定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逐一向徐某释明,徐某最终愿意配合法院,同意该公司从下半年租金中先行支付2万元偿还债务,李某当场代被执行人向法院账户转账2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