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一)| 被雨水倒灌的家
作者: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陈华 李月 发布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10778
“感谢法官的倾力调解,我们终于可以搬回家住了。”4月15日,长期困扰施某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建湖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2013年6月,施某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交清房款,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缴纳了物业费用。不料,2020年8月,一场大雨倒灌进施某家中,致使房间、客厅积水,木地板、床、衣柜等长期浸于水中受损。随后,施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沟通,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2020年10月26日,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施某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总计13万余元。
首次调解时,施某言辞激烈,认为“雨水倒灌使得家里发霉,全家的居住环境都变差了。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他将不会再支付任何物业管理费用”。
为进一步了解雨水倒灌的真实原因,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建湖法院随即启动了多元调解模式。考虑到损失的赔偿需要鉴定,承办法官程爱民主动与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佳取得联系,邀请王佳主任以特邀调解员身份全程参与调解。
通过现场走访,程爱民发现由于建筑体的排水口被开发商违规堵上,且多处下水管道口被杂物堵住以致暴雨积水无法及时排清,造成积水倒灌。但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认为施某家中积水与物业管理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月15日,程爱民与特邀调解员及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等赶到该小区,现场对施某家中发霉的踢脚线和墙布及起皮的木地板等损坏物品进行逐一评估,对造成损坏的主要原因进行责任认定。最终在程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没有遭到实质性损坏的集成灶、跑步机等设备不予赔偿,对墙布、木地板等损坏部分进行补偿。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解决,施某一家将在房屋修缮后重新搬回居住。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我全部的诉讼权益,但是法官以理服人,并且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邀请第三方单位进行专业评估,帮我省下了一笔不小的鉴定费,也充分体现了法院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理念。”施某说到。
案件办结后,法官程爱民表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审理,要深入现场,确定责任及具体损失大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联系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和第三方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以更权威的手段评估业主损失,为责任认定及赔偿方案的拟定起到了极大帮助。”
该院副院长唐春兰介绍,“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努力将诉讼环节向前延伸,将审判领域向外拓展,切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仅2020年,建湖法院诉前成功调解案件就达78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