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7日起,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虚设债务,被执行人恶意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至配偶一方,假离婚,假诉讼等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规避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案外人规避执行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记者从省法院昨日召开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培元介绍,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法院深入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将反规避执行行为制度化,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就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举证责任以及法院执行机构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审查程序、当事人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据悉,为了配合《规定》的颁布实施,省法院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对反规避执行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创建了《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指导专刊》,定期刊登关于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和有效处理手段,有力推动了我省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法院已有十余件案件认定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部分案例详见本报D版)并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被执行人民事处罚或刑事制裁,未发生一起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引发的信访投诉,有力威慑和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充分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