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二) | 两面锦旗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洪慧敏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10769
山重水复疑无路,终本执行不停步
以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骗取被害人孙某财物56万余元,2013年,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等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执行法官为妥善处理此案,前后7次前往监狱提审相关案犯,调查财产线索并了解亲属信息,经过努力,至2018年底,该犯罪团伙已向孙某退赔21万余元,后因案犯名下确无可执行财产而终止执行。
但是承办法官没有让该案彻底沉寂,每年定期对所有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并随时关注该案执行线索。近期,被害人孙某前往法院,反应家中变故,急需用钱,希望法官能尽早将案款执行回来。
为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再次前往成都实地走访主犯王某父母,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服他们帮助其退赔以替王某争取减刑,最终王某父母主动将剩余案款全部缴纳,一桩持续了8年的终本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这最后一笔案款解了被害人家的燃眉之急,有感于执行法官多年来的敬业和努力,孙某向执行法官一行赠送了锦旗。
柳暗花明又一村,核查线索结欠薪
申请执行人吴某原是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的文案翻译,但因公司拖欠数月工资,后双方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吴某因生活困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延工资37700元,法院支持其诉求;但一年后,该公司仍未支付,赵某又向法院提起诉求,要求支付拖延工资的逾期利息和经济补偿金,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该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及经济补偿金25850元。
吴某就不同判决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收案后,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因申请人还在哺乳期,抚育孩子花销较大,生活确有困难,承办法官另辟蹊径,通过查找关联案件,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将其约至法院做执行谈话,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支付劳动者报酬是他应尽的法律义务,若其坚持不还钱法院会依法对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负责人李某将两个案件中的款项全部还清,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感慨于法官的快速执行及对劳动者的保护,申请执行人吴某给法官送来了锦旗。
自教育整顿活动开展至今,秦淮法院执行局共执行到位金额 7830.21万,结案平均用时下降13.06天,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执行质效收获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