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三) | 围墙拆了,“心墙”没了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彭魁奎 李慧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10565
南通通州十总镇上的两家工厂本是“邻居”,其中一家却因为矛盾在对家的出入口砌上了围墙。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姜华的带领下,十余名干警一次性将这起排除妨害案件执行完毕,在拆除围墙的同时,通过调解让两家“化干戈为玉帛”。
某水泥制品厂与某面粉厂分别使用原属某建筑公司的预制场和房屋场地进行生产经营,两家仅一墙之隔,而厂区内部的南北砂石路一直是双方出行的唯一道路。面粉厂经营主陈某认为水泥制品在此道路上运输带来了扬尘污染,从而影响其面粉质量,双方因此摩擦不断。后陈某一怒之下在水泥制品厂唯一的出口处砌起了围墙、装上了围栏,导致水泥制品厂人员车辆无法进出。水泥制品厂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保证通行。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应对水泥制品厂的进出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判决陈某自行拆除6米长度的围墙,恢复通向水泥制品场的道路,今后保证其正常通行,不得阻碍。陈某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此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自此通州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但陈某仍不履行排除妨碍、保证通行的义务。
无奈,水泥制品厂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和勘验,确定了应拆除围墙的范围和长度。但因两家积怨已深,陈某仍然不配合执行。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判决权威,该案被列入通州法院行为类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强制执行当天早晨7点多,十几名执行干警在局长姜华的带领下到达执行现场。姜华当即找到被执行人陈某,对其进行释法析理,阐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后果。一大早还未清醒的陈某被法院动真碰硬的执行阵势吓懵了,加之拒执罪的高压威慑,陈某顿时没有了之前的嚣张气焰,当场承诺配合法院执行。
姜华趁热打铁,与双方进一步明确了拆除方案。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雇请工人按照判决书拆除围栏和砖墙,通州区司法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全程进行了录像见证和监督。
拆除期间,为预防同样的矛盾再次发生,姜华又做起了双方工作。在耐心倾听了陈某妻子对两家矛盾的诉说后,姜华一边向被执行人妻子解释法律规定,一边也告诫申请执行人:现在围墙拆了,但作为邻居,水泥制品厂也应本着最大的环保和安全注意义务,合理使用道路,在防止运输车辆损坏道路的同时,还应当减轻通行过程中建材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双方只有形成互利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把各家的事业做得越来越红火。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强制拆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全部执行完毕。现场围观群众纷纷赞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力度,执行局长的调解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