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宣传资料,你还信不信
作者:吴修新 杨梅花 发布时间:2007-08-09 浏览次数:1942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宣传资料中关于商品房的说明、允诺,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应视为合同约定,对开发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环境影响居住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商品房的商业价值,开发公司亦应承担因环境问题对商品房价值造成损失的责任。
[案情]
江苏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商品房于2004年7月开始对外销售,2006年4月交付使用。
当初销售时,开发公司曾制作了该住宅项目的宣传彩页和售楼专刊。宣传彩页上注明:“小区占地74亩……绿化率40%……2.
年近花甲的
开发公司则辩称,交付的商品房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说明其是符合法定交房标准的;原告要求赔偿因没有按照约定建好五大主题景观带等室外景观所造成的房屋价值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多家鉴定评估机构予以司法鉴定,鉴定内容为:被告因没有建设五大主题景观带、植物园等景观而对原告房屋价值造成损失的数额。但均被告知,因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的评估鉴定操作规范而无法鉴定。
不久前,法院对这起在当地颇有影响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公司承担房屋不符销售广告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5784.9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4435元;开发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透视]
一、环境因素对房地产的影响有多大
环境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大到生存环境,小到居住环境、工作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能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反之则会降低生活的乐趣。时下,“宜居”的概念正成为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关键词,也印证着环境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聪明的房地产开发商们无不在宣传广告中打出了“环境”牌:或以山水湖泊为邻、坐拥优美的自然景观;或是靠近名校、文化中心,有着深厚的文化氛围,即使开发小区有先天不足,也要建造人工水面、人造瀑布、植物园林等,借以增加吸引力。环境,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买房者所关注,成为人们选择住宅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环境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度到底有多大?怎样评估房地产价值因环境因素增益或减损程度,目前我国尚未有可遵循的专业评估规范。而衡量环境条件对房屋价值的影响程度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宜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在目前的条件下,法院虽然认定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具有合法、合理性,但因其没有提供能证实该损失数额的证据,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以证据不足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随着民众对居住环境的重视,生活中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建立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规范迫在眉睫,建议房地产估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出台相关的评估规范,适应人们对环境因素、对房地产价值影响量化的客观需求。
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违约就应该承担责任
关于确认被告是否存在交房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违约行为,首先要确定被告应履行何样的交房标准,这涉及到对关于被告制发的宣传彩页、售楼专刊性质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在售楼专刊上注明交房标准有21项,含卫生间设给水管道、厨房设地漏、设可视对讲单元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暖气等,在宣传彩页上注明绿化率40%、2.
在此,提醒各位买房子的朋友: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环境虽然是大家的,但毕竟自己每天都要面对,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买房子,不要只看广告,还要实地去勘察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