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复查应重视和解工作
作者:严宇翔 吴宗建 翟向前 发布时间:2007-11-08 浏览次数:1460
[案情]
季某原系大丰市刘庄镇个体工商户。1995年冬的一天上午,季某在三圩小街进货,被盐城市大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刘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其交纳工商管理费60元、黑色路面费50元合计110元,因季某未能当场交纳,即被刘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带到刘庄工商所直至天黑。当晚,刘庄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用摩托车将季某送回家。第二天,季某即到刘庄工商所称其被冻伤,要求刘庄工商所为其治病,后被在村村干部劝解回家。1998年3月,季某因左颈囊肿,在大丰市人民医院手术治疗。此后季某又开始找刘庄工商所的原承办人及大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级有部门要求给予赔偿。
[审理]
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工作人员在原告未能当场交纳相关规费的情况下将原告季某强行带到刘庄工商所滞留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应确认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原告所主张的医疗、上访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183000元,既无相关证据证明且与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一、确认被告大丰工商局工作人员将原告带到刘庄工商所滞留的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季某要求被告大丰工商局赔偿经济损失183000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季某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盐城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季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季某仍不服,继续向省高院申诉,且为该案多次到北京、南京等地上访,前后累计达千余次,被省高院列为全省重点涉诉上访老户。南通中院复查组根据省法院的指定复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为使当事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争取好的社会效果,主动与盐城中院审监庭及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评析]
本案是一起省高院指定申诉复查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原审判决也并无不当,复查本案的法官完全可以看看材料,然后一驳了之。但是,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申诉人是多年上访老户,为使当事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决定采取听证的方式,并尽量妥善解决纷争。在听证中,承办法官对申诉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并用心体谅申诉人,取得了申诉人的信任,使申诉人从不愿意协商解决到愿意协商解决,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和解存在一定距离,并没有轻言放弃,考虑到被申请人系当地行政机关,便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配合,为对该案表示重视,庭长亲自带队主动登门前去申诉人当地进行协调,盐城两级法院均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最后,申诉人深为感动,对其申诉请求作出了较大的让步,被申请人当场履行,使得多年上访老户息诉停访,一起省重点涉诉上访老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当前,各级法院均以“案结事了”作为司法工作的追求目标。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更符合当事人追求的实质公正,具有化解矛盾彻底、促进当事人关系和谐等优势,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申诉复查案件,不少是缠诉缠访案件,有些甚至是上访老户案件,办理该类案件尤其要重视运用和解、调解、协调的手段,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成功化解季某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案例,我们能从中得到如下启示。
一、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应当重视和解工作
现在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案件一审、二审中均相当重视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而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却认为申诉复查案件的和解工作可有可无,绝大部分案件可以一驳了之。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案件和解工作应当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办理申诉复查案件中同样应重视和解工作,申诉复查案件能和解,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另一方面,由于申诉复查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一些上访户的案件,这些案件能和解,有效地减轻了涉诉信访的压力。再者,即使案件不能和解,审判人员在和解中做了大量的法律释明工作,做了当事人大量的思想工作,有利于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因此,申诉复查案件的审判人员在办理申诉复查案件中一定要重视和解工作。
二、申诉复查案件的和解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
在复查案件的办理工作中,审判人员需要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当事人做法律释明工作,充分运用和解技巧。但还要运用各种手段。对于一些行政案件和一些老上访户案件,要积极依靠各方力量,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关心、重视和支持。对于当事人的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合理诉求,要适当补偿,个案救济,尽力关怀,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视情况采取经济补偿、行政救济、社会援助等办法,季某一案,原审判决并没有问题,但考虑到其家庭破碎、生活确实困难,当地党委及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经济补偿、行政救济的方式给其予以补偿,成功地化解了一上访老户,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果。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审判人员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和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