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出重拳打击“老赖”
作者:冒群 发布时间:2011-11-01 浏览次数:1043
房子一租就是20年,租金还是一次性付清;为防名下财产被执行,欠债不还的“老赖”们可谓花样百出。昨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出台规定,打击假租赁、假离婚、假诉讼等7种规避执行行为,明确对造假耍滑头的“老赖”最高可判刑3年。
案例
老赖将抵押房子租给小舅子,租期20年
抵债来的房子刚装修好,大门的锁就被人给换了。这个换锁的人还不时留守在房子里,说自己早已租下了这套房子,租期20年!
看到换锁人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和付款清单,市民张先生直摇头:“20年?不可思议!我名下的房子,凭什么给别人住20年?”张先生称,他感觉这样的事情发生几率,大概比中千万大奖还稀少!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张先生没有强行换锁,而是立刻去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调查得知,张先生2年前借给朋友刘某70万元,刘某以一套房子作抵押。刘某到期欠债不还,被张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抵押房产归张先生所有。但判决后,刘某就是不愿把房产过户给张先生。
无奈之下,张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子好不容易到手了,张先生重新装修,准备入住。谁知,装修好了,突然冒出了一个20年的租客!原来,早在张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前半年,刘某已经将房子租给了他的小舅子。双方签订了20年租赁合同,租金一次性付清。
“我的房子,刚装修好,又不能住,又不能租,这算怎么回事?”张先生气愤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刘某20年租房合同无效。
规定
“老赖”规避执行,最高可获刑3年
昨日,江苏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表示,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法院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规避执行行为因违法成本过低而愈演愈烈。如何有效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行为,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江苏法院出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界定了7种规避执行行为,限定了规避执行行为的认定时间范围为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一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明确被执行人、案外人规避执行的,对被执行人、案外人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包括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往'老赖'规避法院执行,很少有判刑的。这条规定作为反规避执行的利器,在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执行效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江苏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培元说。
省高院规定的七种规避执行行为:
规避执行行为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一年至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履行,采取故意转移财产或者为法院处分财产设置障碍并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被执行人将财产无偿、低价或者通过虚假交易方式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行为;
(二)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虚设债务行为;
(三)被执行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明显不符交易习惯将房产长期出租的行为;
(四)被执行人与关联企业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转移财产的行为;
(五)被执行人恶意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至配偶一方的行为;
(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为规避执行进行的诉讼、仲裁行为;
(七)其他规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