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将房产长期出租的行为,按照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将经过程序审查认定为规避执行行为,对被执行人给予民事处罚或刑事制裁,其行为将被裁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据了解,规定明确的规避执行行为有七类。还包括将财产无偿、低价或者通过虚假交易方式转移至他人名下;与案外人串通,虚设债务;与关联企业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转移财产;恶意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财产转移至配偶一方;与案外人为规避执行进行的诉讼、仲裁等规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