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汽车大奖 带来烦心诉讼
作者:史芳 发布时间:2006-04-30 浏览次数:4270
抽中汽车大奖,本是一大喜事,可对中奖者刘某和抽奖的组织者电视台来说,却添了一件烦心事。
参加“开心45” 2人组合一路胜出
刘某是某大学艺术系舞蹈班的学生,能歌善舞,性情很是活泼。刘某在校与同学李某关系较好,两个女孩子年龄相仿,经常一起搭档参加活动。
2005年1月1日某市电视台开办了一个名为“开心45”的互动性文艺节目。为提高收视率,电视台组织了抽奖活动。这个节目有四个主题,四个主题的周冠军、由每个主题的的四个周冠军选出的总冠军和若干幸运观众可以参加抽奖。特等奖奖品为伊兰特轿车一辆。这个大奖使得每个参赛者都情绪高昂。
刘某和李某在得到电视台组织比赛抽奖的消息后,作为一个二人舞蹈组合参加了开心45的“劲爆星期五”节目,跳舞对科班出身的刘某和李某来说只是小菜一碟。她们以一支颇有民族特色的新疆舞打动了评委和观众,击败了其它的参赛选手获得周冠军。之后她们又一路过关斩将,获得了总冠军。
这对冠军组合赢得了两次抽奖机会。
抽了大奖 却拿不回汽车
事后,电视台按照活动规则,及时向有资格参加抽奖的参赛冠军们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号码参与抽奖。当然也向刘某这对冠军组合发出通知。但由于当时李某身在外地,无法联系上,电视台在征求了刘某的意见后便使用了刘某的身份证号作为这对组合的抽奖资格参与了抽奖。依靠幸运之神的眷顾,刘某的身份证号抽中了汽车大奖。听说女儿中了大奖,远在新疆的刘父立即奔赴宜兴。
大奖是中了,可刘某领奖之路却很是曲折。刘某和电视台在谁是中奖者的理解上存在差异。刘某认为,抽中汽车大奖的应当是她个人。因为电视台在抽奖晚会中放入具有抽奖资格的身份证号进行抽奖,自己参加了该晚会并进行表演,后又抽中汽车大奖。电视台应当履行义务,交付该伊兰特轿车,而电视台则认为,只有获得周冠军和总冠军才具有参与抽奖的资格。电视台在联系不上李某的情况下只使用了刘某的身份证号码但抽奖资格应当归刘某与李某共同拥有。所以,刘某的身份证号抽中大奖,该奖品应当归该组合两个人而非刘某一个人。奖品的领取要两个人一起,李某没有提出放弃领奖,因此不能只向刘某一个人交付轿车。
刘父远从新疆赶来,眼见女儿中了大奖却领不了奖品,和电视台交涉多次无果,便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电视台告上法院。
峰回路转 冠军组合一方放弃权利
宜兴法院在受理了该案后,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组合的另一成员李某的态度。法院找到李某了解情况。面对大奖,李某却明确表示放弃其权利,汽车大奖归刘某一人所有。电视台见李某放弃权利,同意将奖品伊兰特轿车交付于原告刘某。
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则向法院申请撤诉。
曲曲折折的领奖风波终于落下帷幕。在这场风波中,中奖者和组织者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
评析:
电视台组织抽奖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抽奖规则,明确抽奖资格。本案纠纷系电视台抽奖规则不清,而致双方产生歧义。当然,依本案事实而言,在没有抽奖规则的情况下,刘某所获得的抽奖资格是基于二人组合获奖而产生,故刘某身份证所代表的抽奖资格也应当是归二人所有。本案因李某事后明确表示放弃权利,汽车当然只能交付刘某一人。
法官提醒:
随着文化娱乐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形式各异、花样繁多的抽奖活动来提高收视率,吸引观众眼球的节目也越来越多。但在娱乐观众,增加活动影响力 的同时应当警惕活动细则的制定,一旦出现漏洞,将引起纷争矛盾的出现,也会影响组织者以后活动的开展。合理科学的游戏规则是确保娱乐活动得到最大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