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及陈某竞拍得某小区两块相邻的住宅用地。陈某的地块居东,杨某的地块居西。陈某未按照审批的拍卖时公示的建筑施工红线图建房,将应建在东边的车库移位建到了西边,使原本应与杨某房屋并排的墙体向前凸出,凸出部分墙体长1.8米,东西宽3.8米,高约7米, 致使其房屋11月门窗采光迟到2小时左右,遮挡门窗视角35度。陈某在建房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向陈某发出停建通知,直至作出限期将移位车库自行整改到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某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其住宅的通风、采光权和房屋的投资价值。杨某遂以陈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拆除违建、排除影响、恢复规划原状。陈某提出,其是根据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规划设计图建造房屋的,且该小区三期住宅房均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设计规划并申领相应的许可证件,许可证件中标明的建设单位均为土地储备中心,另外变更的规划设计图未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这是土地储备中心的事,其没有过错,土地储备中心是房屋的建设者,故土地储备中心才是侵权者,杨某应向土地储备中心主张权利;另杨某房屋的通风、采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侵权事实不成立;此外,陈某的房屋未按规划作业施工,政府职能部门已作出限期将移位车库自行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故杨某就此无权提起诉讼,应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政府职能部门已对陈某的违章建筑作出行政处罚,且杨某并未提出要求陈某赔偿的请求,故杨某只能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虽是该住宅地块的竞得人,但批准建房的许可证件证明建房者是土地储备中心,而陈某也是根据该中心提供的图纸施工的,陈某没有过错,杨某应向土地储中心主张权利,由土地储中心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拆除陈某的房屋给陈某造成经济损失,由土地储中心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陈某系房屋的所有者,杨某诉讼陈某并无不妥;陈某房屋系违章所建与侵犯杨某通风采光权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要陈某房屋妨碍了杨某房屋的通风、采光,且低于规定标准,则无论该房屋是否是违章建筑,均应拆除,反之,对杨某的诉请不能支持。

第四种观点认为,杨某所享有的通风、采光等权利,应以竞拍土地时公示的规划为标准,则陈某按未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红线图所造的房屋影响到杨某所享的权利,陈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是否拆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作者认为,本案中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杨某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杨某的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处理这一纠纷,应当理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违章建筑,已作出拆除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是否有权以违章建筑侵犯其相邻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陈某未按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建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依照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建造违章建筑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将移位车库自行整改到位。如对方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仅是行政管理范畴中作为行政管理方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基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而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行为。

         陈某不按规划和批准的红线图建造的房屋是否侵犯了杨某的相邻权,这属于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以该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为前提,只要该房屋在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且其影响足以使拆除成为必要和合理,则不论其是合法建筑抑或违章建筑,均应承担拆除的民事责任。这是基于民法上的相邻权法律关系,法院行使司法裁判权的司法活动。

         这两者的结果虽都是拆除,但其性质和所属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是行政救济途径,后者是司法救济途径,这两种救济方式并不互相排斥,亦无适用上的先后主次之分。故杨某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二、该案房屋的通风、采光应以什么为标准

         我国法律法规对楼间距离等都作硬性规定,这是对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采光等相邻权的具体化,这是最低标准,只要规划计设部门的设计不低于该标准均合法。该标准同样也是规划、审批部门在规划、审批时所依据的标准,这是一个普遍标准,而不是衡量建筑物所有者的通风、采风是否受到侵犯的标准。杨某及其他参加竞拍该小区住宅地块的所有者应拥有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是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规划、审批的,在竞拍土地时公示的,且被参加竞拍者所接受的按规划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这其中包括具体相邻权的内容,竞拍者也是依据其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支付对价。故杨某的相邻权是否受到侵犯,应以规划为标准,如果侵犯了杨某的相邻权,至于是否拆除应视侵犯程度及具体情况而定。

         三、杨某应向谁主张权利

         首先要弄清谁是侵权者,是土地储备中心还是陈某。土地储备中心受国土局委托主要办理小区的规划、审批,土地的竞拍,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事宜,很显然土地储备中心并非是违章建筑的所有者,也不是开发商。陈某是违章建筑土地的所有者,购买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建造附着在该地块上房屋的也是陈某,故陈某是该房屋的所有者。土地储备中心根据陈某变更红线图的要求,向陈某提供了一份依照其要求变更的未经审批的红线图,而陈某明知该规划正在报批过程中,而乃然依照变更的红线图施工建房,陈某存在过错,是侵权者,杨某应向陈某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