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暖企”“护企”典型案例。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出席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主持发布会。

江苏法院紧紧围绕“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立足执行工作职能,今年3月底启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目前1+4专项行动起步情况良好,取得积极进展。

一、全省法院“同频”,府院联动“同步”,动员部署工作及时有力

省法院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后,全省各地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参照省法院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府院联动,用好基层力量,努力推动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盐城中院、淮安中院与市发改委(信用办)联合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影响大、动力强、效果好。扬州中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20条意见》,从善意文明执行、依法高效执行、精准失信惩戒、深化诉源治理四个方面推出20条具体措施,为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省法院专项行动方案、发挥执行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具体指引。

二、“暖企”行动:以信用修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

全省法院会同当地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逐一排查摸底,按照制式台账进行登记,标注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执行案件情况等信息,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引导虽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尤其是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修复失信记录,尽快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市场主体更好生存和发展。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全省法院纳入“暖企”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的42373家企业中,纳入可退出清单的有23070家,纳入需指导清单的9757家,纳入应约束清单的9546家。各地法院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目前全省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将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各地结合实际,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南京中院根据企业失信程度,将失信企业区分为重点修复和一般修复两大类;根据同一企业是否被多家法院纳失,将失信名单清理难度区分为简易清理和联合清理两大类,明确修复方案与序时进度,分类施策、逐步推进。无锡中院制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申请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等制式文书,统一全市法院处置标准和方式。常州中院向社会发布《关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告知纳失企业可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的申请,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镇江中院出台《企业信用修复指引》,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对下指导。扬州中院与市信用办联合下发《关于协助开展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现场调查活动的通知》,协调税务部门统一提供失信企业纳税信息,联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泰州中院根据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多的特点,专门梳理此类案件,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沟通,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统一删除失信。宿迁中院与市政法委、发改委、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联动,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徐州中院在总结失信分级惩戒与守信激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失信宽限期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10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有效避免被纳入失信名单,做到了“减存量”和“控增量”的同步推进。

三、“护企”行动:厚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苏州中院出台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稳企复产14项措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无锡中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两则执行案例,入选最高院公布的12件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无锡中院推动物联网电子封条、电子监管系统提档升级,完善“物联网+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全市正在使用运行的电子封条超过300张,有效减少了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江苏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严格依法规范法院执行行为。对《指引》的具体内容,接下来将由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进行详细解读。

本次新闻发布会,省法院还精选了9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暖企”“护企”典型案例一并发布。

江苏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立足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以推动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出发点,落实中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分类施策,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助力市场主体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促使市场主体更好生存发展。下一步,江苏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1+4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为我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