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字打头 “稳”字打底 江苏开启司法护航执行“新模式”
作者:江苏法治报 王晓红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次数:10170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今年3月底,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江苏各级法院努力实现执行工作不停摆,省法院提出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为牵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启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江苏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信用修复
“暖”企“护”企两难变双赢
“我们公司主要靠投标、中标后承揽工程业务,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压力很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仅丧失了投标的资格,也被银行系统停止授信,面临倒闭困境。”不久前,江苏某民营建筑企业给当地法院发出了一封需求迫切的信用修复申请。
这是一家因提供1300余万元债务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民营企业,之前一直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镇江京口区法院第一时间主动协调,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基础上,决定删除其失信信息,为当事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了“一线生机”,也为债务后续履行保留了“双赢可能”。
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味着这些有存续发展前景的企业能够得以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疫情发生以来,为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全省各地法院结合实际,逐步探索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
镇江法院2021年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专项治理行动,使2605家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为镇江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从全国97位提升至31位作出了积极贡献。南京中院根据企业失信程度,分类施策、逐步推进。无锡中院制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申请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等制式文书,统一全市法院处置标准和方式。泰州中院根据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多的特点,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沟通。徐州中院在总结失信分级惩戒与守信激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失信宽限期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10余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
不久前,苏州地区发生疫情,苏州某金属科技公司经营困难,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融资合同纠纷中的还款义务。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只是因为经营地发生疫情,才导致经营发生短期困难。如对其采取传统的失信惩戒,可能会给企业的信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企业很有可能因此一蹶不振。为此,苏州园区法院及时调整执行方式,送达失信惩戒预处罚通知书,提醒该企业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否则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同时,促成双方当事人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令人欣慰的是,疫情刚刚散去,该企业已全面恢复生产经营。
“我们根据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执行案件情况等信息,建立了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5月18日,在省法院召开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表示。
在此次“暖企”行动中,全省各级法院会同当地信用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逐一排查摸底,42373家企业被纳入“暖企”专项行动治理范围。坚持边排查、边治理,目前全省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智慧赋能
“死封”变“活扣”焕发生机
据最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3月,受疫情影响,全省法院异地执行报备申请同比下降63.18%。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5894件,成交金额77.33亿元,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如何应对受疫情影响执行法官无法异地办案,以及异地资产处置工作本身存在的调查难、执行成本高、处置协同难等诸多难题?
“智能化建设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提高执行效率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执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执行工作高效规范运行的必由之路。”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谈道。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1年2月,苏州中院便作了尝试,与京东集团签署“互联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今年初,进一步加深与阿里拍卖在长三角地区沪嘉苏法院的法拍车辆一体化处置、异地执行事务办理等方面的合作。通过互联网赋能,全省法院正在打造异地资产现状调查、查封扣押车辆处置、动产仓储管理等方面“互联网+异地执行”执行新模式,有效破解在疫情防控下异地资产处置难题。
“能不能不要拍卖我们公司的旧机器设备,一旦没了设备,那我们厂就真的完了,我们这20几个工人咋生活啊!”在一起货款纠纷执行中,江阴法院实地勘查发现,丰瑞模具公司是一家一直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疫情缓和后新接了不少订单。但因欠125万元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厂里除了二十余台机器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江阴法院对丰瑞模具公司的生产场所安装“鱼眼式电子封条”对机器设备进行“活封”,令该企业得以继续经营。发稿前记者了解到,经过分期履行,丰瑞模具公司目前所有债务已履行完毕,各方利益均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在当前疫情影响仍未完全消除的大背景下,如何避免对被执行人“竭泽而渔”?利用现代物联网信息技术,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给受到疫情影响或资金链暂时断裂企业带来新的发展生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全省法院做了诸多有益探索。
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严格依法规范法院执行行为。苏州中院出台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稳企复产14项措施”,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无锡中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两则执行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12件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执转破”破冰
激活发展一江春水
4月22日下午,苏州吴江法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云端”债权人会议,承办法官章伟会上宣布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吴江法院仅用61天,便推动这起“执转破”案件完成了破产和解。
债务人是一家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中小企业,自2020年开始,陆续6件执行案件申请人申请对其强制执行,未履行执行标的额合计约为102.3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债务人系因疫情陷入资金流动性困难,但其拥有国家相关建筑资质,具备通过破产程序实现继续经营的挽救价值。经申请人同意后,该案移送破产审查。61天后,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在线方式召开,当场裁定并宣布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程序,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近年来,江苏法院大力推进“执行转破产”,推动市场主体彻底退出市场。吴江法院探索形成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的“执行转破产”吴江经验;新沂法院提出“企业法人无终本”工作理念,要求对僵尸企业被执行人“应转尽转、当破必破”。
“谢谢你李法官,我以为这个钱永远拿不到了,听说最近南通疫情紧张,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你们辛苦了!”近日,通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李金萍通过电话和微信,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连连道谢。
七年前,泰兴某收购站经营者刘某向通州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南通某工贸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款项共计13万余元,执行中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数台机械设备,执行到位4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两案终本。
今年3月,通过多方查找,李金萍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倪某,得知疫情下公司早已停工,倪某表示还是希望法院能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让公司在疫情缓解重振生机后再履行。经过组织多番协商,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表示体谅,愿意给被执行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申请执行人撤回了执转破申请。
面对疫情防控复杂形势,全省法院充分发挥执行程序与破产挽救程序的衔接作用,精准引导执行转破产后促成破产重整或和解,以尽早实现对困境企业的司法保护。同时,多地法院已申请“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助力一批“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免除债务、纾困解难。
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江苏法院打出一系列执行专项行动组合拳,确保疫情防控不缺位,复工复产有保障。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更好生存发展,江苏法院的号角已经吹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