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宿迁市宿城法院在宿迁中院执行局指导下,对申请人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项王景区)与被执行人中剪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剪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行动。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及部分媒体全程参与监督。执行历时17个小时,终于将涉案房屋全部腾空并完整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2017年1月20日,原告项王景区为支持发展公益事业与中剪公司签订了一份《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项王故里景区二期梧桐北巷11号楼建筑面积为2564平方米房屋出租给被告中剪公司用于开设公益性博物馆。合同约定租期为20年,因房屋用途仅作为公益性博物馆使用,故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免租金。合同签订后,中剪公司自接收房屋后一直没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博物馆长期关闭停业,并且被被告转租给其他网络公司使用。经原告多次督促未能整改,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5日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被告在接到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全部搬离并退还租赁房屋,但被告一直拖延未履行。原告遂向宿城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租赁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被告中剪公司退还租赁房屋,并赔偿房屋占用费(自2021年3月2日起按2666.56元/天标准计算至实际退还房屋之日止);同时给付项王景区87172元违约金。

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直拒不搬迁腾空房屋,也未能赔偿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均已各种理由拒不到法院,且拒绝清空房屋。

当日上午8时许,在宿迁中院执行局局长程黎明一声令下,宿城法院执行干警统一行动前往执行现场,50余名干警乘坐10辆警车,4辆搬家公司车辆。因涉案房屋内遗留大量剪纸等物品,清理难度较大,被执行人又并未依法到达现场,因此,到达现场后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对被执行人租赁房屋采取强制开锁,并对房间内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并予以标记、拍照、录像后,由专业人员对房屋内财产进行装箱。由于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

次日凌晨2时许,经过17个小时的艰苦工作,执行工作才告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