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意识,2022年5月31日,如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仪征市某电脉加工厂不服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一案,来自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30余名全程旁听庭审。

被告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接到群众信访到原告仪征市某电脉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认为原告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原告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三十万元。原告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诉至如皋法院。

“现如今,有的企业因利益驱动滋生了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此类企业往往没有污染治理设施,一旦进行生产就会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这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既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又要秉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审判长吴亚红介绍道。

将近3个小时的庭审节奏紧凑,气氛庄重,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及代理律师对行政争议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质证和辩论,分别提交有关证据支持各自的主张。经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场感受以案释法,对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将不断强化业务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如皋法院将依托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发挥好公开庭审的普法效能,立足案件办理,不断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