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成绩单,据发布,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103件,同比增加19.59%,结案10942件,同比增加17.3%;共新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042件,审结1195件(含旧存),3415人被判处刑罚,251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共新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75件,审结5057件,其中,涉农村土地资源类纠纷案件3880件、涉水、电、气、热等资源类纠纷案件258件、涉环境污染类纠纷案件143件、其他案件776件;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713件,审结4425件;共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1件,审结263件(含旧存)。

全力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玄武法院、南京鼓楼检察院、南京滨江管委会举行长江司法保护基地签约仪式,在南京鼓楼滨江风光带长江堤岸建设适宜长江渔业资源繁衍的渔槽,实现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严厉打击盗采江砂行为;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审结公安部指定江苏公安跨省侦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苏法院跨省管辖的“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张某山、章某晨等32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力服务保障大运河保护

江苏省充分认识加强大运河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依法打击涉大运河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强化对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及人文文化司法保护力度,特别是涉大运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文化遗产、遗址遗存保护等环资案件中相关特殊元素的保护,为推进大运河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法院把大运河生态环境与文化带建设的司法保护与姑苏古城保护相融合,依法打击涉大运河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同时,开展“古街水巷巡回庭”系列活动,设立古城大运河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在大运河展示馆设立大运河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持续凝聚司法合力。江苏法院完善大运河司法保护机制,促进河道治理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经验做法。

江苏环资审判持续巩固和完善机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9+1”机制全流域保护、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效能,加强信息办案协同功能,强化与公安、检察、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信息沟通,打造联动协调的技术支撑平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