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43名员工顺利领取近百万补偿金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赵越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6008
日前,兴化法院戴南法庭采用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场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40余名工人顺利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当场领取到补偿金共计996856元。
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戴南镇某不锈钢企业陷入停产困境,至今未恢复经营,43名企业员工也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4月初,多名工人来电咨询如何与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金。了解到事情缘由后,为避免企业与劳动者矛盾激化,戴南法庭负责人许志兰决定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场历时近一个月的诉前调解工作就此展开。
实字当头,主动服务
依托长期基层调解工作经验,许志兰将工作重心前置,循着初步掌握的线索,直接对话劳动者与用工方,多渠道采集信息、提取意见,逐渐明晰了这起群体案件的争议焦点。原来,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承包人张某,双方约定企业员工由张某负责管理,公司除为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保外,每月将工资汇入张某账户由其统筹发放。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主也想过和工人们解除合同,因担心补偿金过高加剧企业负担一直未付诸行动。另一边,眼看着复产无望的工人们也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中,失去收入来源的他们想去其他企业上班,但又害怕不合规矩。
情法兼顾,化繁为简
“你公司和张工等人存在劳动关系是事实,企业能等,工人们却等不起,既然暂时无法为工人提供劳动岗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彰显企业主社会责任感的道德义务。”许志兰言辞恳切坚定,电话另一头的声音也逐渐柔和:“您说的意思我明白,补偿方案我和老板再商量商量。”
许志兰一边寻求当事人情感认同,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提倡通过理解、宽缓的自主协商,融化尖锐对立的冲突,一边整理记录工人们的身份信息、工时工种、补偿金额,在尊重案件事实和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最终这场群体性纠纷在诉前便成功化解。
近年来,兴化法院戴南法庭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就近调解、春风化雨的优势,将诉前调解工作开展到群众心坎里,让司法服务更贴近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