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减负”——兴化法院指导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赵越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4343
为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助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涵养文明乡风,6月15日,兴化法院戴南法庭主动走访张郭镇刘纪村,了解该村村规民约制定及实施情况。
刘纪村水陆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素有“水乡大寨花”美誉,现有工业企业86家,近400户经商能人遍布全国各地。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婚嫁彩礼金也水涨船高,法庭审理的一些离婚案件中所涉金额高达百万元。
刘纪村支部副书记徐春平介绍到,今年初,村里将村规民约张贴在了醒目的公告栏处,“上墙”的同时还配合大喇叭不定期播放,进一步培养村民们思想上的认同感,遏制铺张浪费、攀比摆阔等不良风气。
戴南法庭负责人许志兰提出,完善村规民约,既要立足区域实际,体现村民共同意愿,也要坚持与时俱进,弘扬核心价值,确保条例务实管用。许志兰指出,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赠与行为,当事人请求返还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她建议村委会要结合村情民意,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礼金的种类、标准,农村操办婚事时按照传统习俗给付或者收受的彩礼,应符合村规民约的相关要求。
今后,戴南法庭将持续指导、有效推动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审判活动支撑,宣传抵制高额彩礼和奢华婚礼,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