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听取禁毒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央、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认真履行禁毒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到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省法院刑一庭被国家禁毒委表彰为2015至2019年“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系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奖单位;我省10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省法院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专门就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为全面总结近五年全省毒品犯罪态势特点及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有关情况,更好推进下一阶段禁毒斗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值此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特发布本白皮书。

2017至2021年江苏省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2017至2021年,江苏各级法院共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7173件,审结17467件,其中2017年新收5351件,审结5419件;2018年新收4516件,审结4412件;2019年新收3365件,审结3525件;2020年新收2548件,审结2573件;2021年新收1393件,审结1538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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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2017-2021年江苏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趋势

从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地区分布情况来看,2017至2021年,毒品犯罪案件排名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徐州,这五个地区的毒品案件数占全省案件总数的57.14%,而泰州、淮安、镇江等地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表明毒品犯罪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与经济发展、人口数量相关联的态势。此外,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案件数量较少,但相对集中,多发生于盐城等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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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2017-2021年江苏省毒品犯罪案件地区分布情况

从毒品犯罪案件罪名分布情况来看,2017至2021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受理总数为8662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50.44%,其中走私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案件数量较少,绝大多数为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容留他人吸毒罪受理案件总数为6667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38.82%,位居第二位。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我省最主要的毒品犯罪类型,占比近90%,表明我省是毒品过境地和消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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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2017-2021年江苏省毒品犯罪案件罪名分布情况

从涉案毒品类型来看,涉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案件约占86.62%,涉海洛因犯罪案件约占10.97%,并呈逐年下降趋势,涉麻古、摇头丸、大麻、氯胺酮等毒品犯罪在我省也较为常见,涉新精神活性物质、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在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占比总体呈上升态势,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

从毒品犯罪人情况来看,吸毒人员占大多数,以贩养吸、边贩边吸情况突出,不少人沾染毒品后,很快将财产挥霍一空,为谋求生计及获取吸毒资金而走上毒品犯罪道路。犯罪人性别方面,2017至2021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毒品罪犯17660名,其中女性3516人,占比19.91%,高于全部犯罪平均水平。犯罪人年龄方面,25岁以下毒品犯罪人占比9.38%,低于全部犯罪平均水平。犯罪人职业方面,无正当职业人员占比45.45%,高于全部犯罪平均水平。随着毒情蔓延,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我省也出现了少数高学历人员参与毒品犯罪的案件,反映出毒品逐渐开始向高学历、有稳定工作收入人员渗透的趋势。另外,约9%的毒品罪犯有犯罪前科,再犯率是全部犯罪平均值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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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告人刑罚情况来看,2017至2021年,全省法院生效判决的17660名毒品罪犯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3045人,占比17.24%,高于全部犯罪平均值约10个百分点,而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中,这一比例更是高达25.11%;而毒品罪犯中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仅有1449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8.20%,低于全部犯罪平均值约2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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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2017-2021年江苏省毒品犯罪被告人刑罚情况

江苏省毒品犯罪主要特点及态势

(一)毒品案件数量持续回落

2017年以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态势,至2021年新收毒品案件数1393件,为近十年来最低,表明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深入开展,我省毒情形势持续好转,毒品犯罪高发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禁毒工作成效不断巩固。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防控措施导致国内外人员流动频次降低,海关对入境物品的检查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一度关停,抑制了毒品的流通和消费,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案件下降。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好转后,需严防毒品犯罪反弹。

(二)大宗毒品犯罪依然多发

近年来,我省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仍然较多。从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来看,涉案毒品数量1公斤以上的占比超过40%。毒品数量多达十几公斤甚至几十公斤的案件也屡有出现,支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高达近50公斤,反映出在巨额经济利益诱惑下,大宗毒品案件仍然较多,禁毒斗争不能有丝毫放松。

(三)利用网络贩毒活动突出

随着信息网络及物流产业的高速发展,毒品犯罪分子越来越多的利用网络和快递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互联网+物流”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沟通联系方便、网上支付和快递邮寄快捷等特点,运用网络通联工具洽谈交易,通过线上支付平台支付毒资,通过快递邮寄交付毒品的网络贩毒模式已成新常态,贩毒人员携带毒品毒资、当面交易的接触式贩毒模式已越来越少。有的案件中,涉毒人员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吸毒人员在一起视频吸毒,加速了吸贩毒等违法犯罪的传播扩散,成为毒品犯罪滋生的温床。毒品犯罪向网络空间、物流行业延伸,隐蔽性更强,发现和打击治理难度加大。

(四)新型毒品种类层出不穷

从2017年以来涉案毒品类型来看,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占比逐渐降低,甲基苯丙胺仍然是我省毒品的主流,但随着国家对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和甲基苯丙胺等第二代毒品打击管控力度持续加大,一些吸贩毒人员也试图寻找新型毒品作为替代品,涉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此类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识别、查处和管控难度大,有的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社会危害不容忽视。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了一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如南京杨某某、赵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系贩卖、运输新精神活性物质5F-AMB的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量达到180余公斤。

(五)农村毒品问题值得警惕

近年来,全省法院办理了一批发生在农村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毒品向农村地区渗透蔓延态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以农村的居所为窝点,从外地购得毒品后大肆贩卖,造成毒品在农村地区扩散。此外,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1235件,总体呈上升态势,2021年,此类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已达17%,数量仅次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种植人员多具有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

(六)境外毒源渗透不断加剧

随着全国各地持续有效的打击整治,境内毒源得到进一步遏制,但境外毒品输入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当前,世界范围毒品问题泛滥蔓延,特别是周边毒源地和国际贩毒集团对我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是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外部威胁。随着“净边”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涉境外来源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2020年以来,省法院已受理20余起毒品来源于缅甸、老挝等国经西南边境地区流入我省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占比有所提升,各地法院也审结了不少从欧美地区走私大麻及新型毒品的犯罪案件。

(七)毒品次生犯罪危害严重

毒品不仅损害吸毒者身心健康,殃及家庭和谐幸福,还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毒品犯罪及吸毒行为造成的次生危害日益凸显,因吸毒行为引发的自杀自残、暴力行凶、两抢一盗等案件时有发生,全省已发生多起吸毒致幻后杀害亲友或毒瘾发作后为获取毒资抢劫、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在一些案件中,贩毒人员向他人出售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迷奸等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全省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大宗毒品犯罪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坚决判处死刑。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者向其贩卖毒品犯罪,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关爱和保护。依法惩处零包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遏制毒品消费市场,切断毒品蔓延渠道。近五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重刑率17.24%,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平均水平;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8.20%,远低于全部刑事案件平均水平,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充分彰显了全省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与此同时,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坚决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

(二)坚持宽严相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在坚持整体从严、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全省法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宽以济严、罚当其罪。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被告人,如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分化瓦解犯罪,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发生。例如,在全省法院审理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系农民,种植目的并非为了制造毒品,主要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犯罪,对这类案件被告人以惩戒教育为主,一般判处轻刑,符合缓刑、管制等适用条件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适用率达90%。

(三)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毒品犯罪案件质量

全省法院在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人诉讼权利,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毒品犯罪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或法律帮助律师,保障其获得辩护或法律帮助的权利。对死刑等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严格落实定案把关机制,对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庭交叉阅卷,依法准确慎重适用死刑,确保不枉不纵。近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稳步上升,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持续下降。

(四)加强调研指导,不断提升审判业务水平

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起草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常见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审查指引》,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提取、审查与认定,提高案件证据质量,确保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注重加强毒品犯罪审判业务培训,举办全省刑事员额法官培训班、刑事条线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家授课,提升全省刑事法官对毒品犯罪审判的法律政策把握水平。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省市两级法院坚持发回重审、改判和瑕疵案件通报制度,每年对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下级法院通报,促进全省法院毒品案件质量共同提升。省法院组织开展毒品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工作,通过庭审评查、文书评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部分地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评查,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

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

(一)履行禁毒职责,着力整治突出问题

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禁毒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与禁毒委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禁毒职能作用。2020年,省法院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通知,提出全链条打击制毒犯罪、整治网络涉毒犯罪、深挖涉毒黑恶势力、严控制毒物品等12项具体举措,组织全省法院统筹运用多种手段,深入推进突出毒品问题整治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均把整治突出毒品问题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抓好禁毒工作落实。近年来,各级法院积极参与系统治毒,推动全力清除农村毒品,严厉打击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配合开展除冰肃毒、清源断流、净边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各级法院将禁毒斗争与扫黑除恶、枪爆整治、扫黄打非、净网等专项行动相结合,从严打击黑毒合流、枪毒合流、黄毒合流等犯罪行为,审结了无锡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黑恶势力涉毒犯罪案件。

(二)延伸审判职能,完善禁毒防控体系

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排查毒品犯罪暴露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推动堵漏建制。南京、苏州、镇江、泰州等地法院针对毒品犯罪向校园蔓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大幅增多、利用网约车运送交付毒品、吸毒人员“借刑避戒”等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发送了一批高质量司法建议,得到有关单位积极响应,推动完善了社会治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针对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电子烟头危害青少年群体问题,向烟草、物流等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函,牵头与检察、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签《关于保护青少年免受“上头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凝聚合力斩断以电子烟为载体的合成大麻素类新型毒品传播链。

(三)加强普法宣教,营造浓厚禁毒氛围

全省法院充分利用司法资源,抓住典型案件、关键节点,积极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拓展禁毒斗争实效。每年6月,省法院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组织各级法院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庭审等方式,揭示毒品危害,震慑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以案说法,讲好禁毒法治公开课。各地法院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方式,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常州中院联合市禁毒办、团市委等部门开展“禁毒有我、聚力前行”主题公益骑行活动,无锡、南通、盐城等地法院将禁毒法治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组织法官赴中学、大中专院校开展禁毒知识讲座,发放禁毒宣传材料,教育引导广大学生、青少年认识毒品危害,筑牢禁毒防线。

结   语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履行禁毒职责,通过有效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对于遏制毒情快速蔓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厉行禁毒方针,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加强毒品犯罪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与禁毒委其他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促进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健全禁毒工作机制,推动全省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