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八大以来我省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势特点及全省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发布《江苏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7—2021)》,并公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晋琪、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琰出席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主持发布会。

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认真履行禁毒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省法院刑一庭被国家禁毒委表彰为2015-2019年“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系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奖单位。我省共有10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省法院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专门就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

一、十八大以来全省毒品犯罪

主要形势和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由迅速上升到持续下降。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新收毒品案件数量经历了从急剧上升到稳步下降的过程,案件数量从2012年的4333件上升至2015年的7702件,此后持续回落。2021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案件1393件,审结1538件,同比分别下降45.33%和40.23%,较2015年峰值时分别下降81.91%和79.47%,自2018年起,已连续四年呈下降态势,表明随着禁毒斗争的不断深入,我省毒品犯罪高发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毒情形势持续向好,禁毒工作成效不断巩固。

二是毒品类型出现“三代并存”的局面。从全省涉案毒品类型看,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占比逐渐降低,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是毒品的主流,但随着国家打击管控力度持续加大,一些吸贩毒人员试图寻找新型毒品作为替代品,涉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列管的麻精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当前,全省毒品犯罪所涉毒品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特别是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有的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奶茶等形态出现,识别和查处难度大,并逐渐向青少年蔓延,社会危害性日益显现。同时,新型毒品犯罪具有一定地域性特征,在宿迁等苏北地区相对较少,而在苏州等部分苏南地区已逐步成为重要的毒品类型。

三是犯罪手段呈现出“网上网下”交织特征。随着打击管控力度加大,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除利用传统的体内藏毒、人货分离等手段逃避打击外,越来越多地利用信息网络和物流寄递实施毒品犯罪,“互联网+物流”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沟通联系方便、网上支付及快递邮寄快捷等特点,运用网络通联工具洽谈交易,通过线上支付平台支付毒资,通过快递邮寄交付毒品,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加大了犯罪查处难度。有的案件中,涉毒人员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吸毒人员在一起视频吸毒,加速了吸贩毒等违法犯罪的传播扩散,成为毒品犯罪滋生的温床。

四是农村地区毒品问题需要高度警惕。近年来,全省法院办理了一批发生在农村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毒品向农村地区渗透蔓延态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以农村的居所为窝点,从外地购得毒品后大肆贩卖,造成毒品在农村地区扩散。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租用农村民房,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后对外销售,造成上游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此外,近几年全省法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呈上升态势,在毒品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升高,2021年达17%,仅次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种植人员多具有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

五是境外毒品渗透形势依然严峻。当前,世界范围毒品问题泛滥蔓延,周边毒源地和国际贩毒集团对我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是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外部威胁。近年来,从省法院二审审理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来看,涉境外来源的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增多,我院先后审理了一些来源于缅甸、老挝等国,经西南边境地区流入我省的毒品犯罪案件。另外,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大麻等毒品“合法化”,进一步加大境外毒品渗透入境的压力,全省各地法院已审结不少从欧美地区走私大麻及新型毒品的犯罪案件。

六是毒品次生和衍生危害严重。毒品不仅损害吸毒者身心健康,殃及家庭和谐幸福,还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因吸毒行为引发的自杀自残、暴力行凶、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有发生,全省已发生多起被告人吸毒致幻后杀害亲友或毒瘾发作后为获取毒资抢劫、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另外,“蓝精灵”“GHB”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具有使人昏睡的作用,贩毒人员推销毒品,甚至传授犯罪方法,购毒人员用于实施性侵、抢劫等恶性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全省法院开展禁毒工作主要举措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大宗毒品犯罪,对于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等,依法当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十八大以来,我省毒品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18%,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平均水平。针对新型毒品犯罪增长、严重危害青少年问题,全省法院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依法从重惩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者向未成年人贩卖新型毒品犯罪。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有效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经济基础。南通中院审结朱某某贩卖毒品没收违法所得案,依法没收因病死亡的毒品犯罪人朱某某违法所得19万余元,不让毒品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而获益。在坚持整体从严、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全省法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打准打实。全省法院牢固树立铁案意识,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切实把好毒品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发挥好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引导作用,对于证据存在瑕疵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补查补正,对于未能补查补正的,对相关证据不予采纳。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毒品犯罪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或法律帮助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十八大以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质量稳步上升,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持续下降,毒品死刑案件审理质量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三是加大调研指导力度,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十八大以来,省法院多次组织开展毒品犯罪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新型问题。举办全省法院毒品犯罪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邀请最高法院和部分兄弟高院的同仁,公安、检察机关代表以及专家学者,探讨毒品犯罪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促进公检法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共同提升。我院牵头起草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常见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审查指引》,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提取、审查与认定。持续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省市两级法院建立健全发回重审、改判和瑕疵案件通报制度,每年对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下级法院通报,不断提升全省法院毒品案件质量。多次开展毒品犯罪案件评查活动,通过庭审评查、文书评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执法办案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四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全省法院切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织密织牢禁毒防控体系。深入排查毒品犯罪暴露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通过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南京、苏州、镇江、泰州等地法院针对毒品犯罪向校园蔓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大幅增多、利用网约车运送交付毒品、吸毒人员“借刑避戒”等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发送了一批高质量司法建议,得到有关单位积极响应,推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针对合成大麻素类电子烟头危害青少年问题,向烟草、物流等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函,牵头与检察、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会签《关于保护青少年免受“上头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凝聚合力斩断以电子烟为载体的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传播链。

五是加强禁毒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禁毒浓厚氛围。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禁毒普法宣传工作,抓住典型案件、关键节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不断拓展禁毒斗争成效。每年6月,省法院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组织各级法院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旁听庭审等方式,揭示毒品危害,震慑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以案说法,讲好禁毒法治公开课。各地法院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禁毒法治意识。十八大以来,省法院已连续10年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发布了一批高质量毒品案例。

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法院从6月20日起,相继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全省共有20家法院集中对29件毒品案件中的5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既展示了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也彰显了全省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形成了强大禁毒声势。除集中宣判外,近期,全省各地法院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禁毒微视频、设置宣传展板、组织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禁毒的浓厚氛围。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厉行禁毒方针,加强毒品犯罪审判专业化建设,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