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新收毒品案件连续四年呈下降态势
作者:法治网 罗莎莎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9689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全省法院新收毒品案件1393件,审结1538件,同比分别下降45.33%和40.23%。自2018年起,已连续四年呈下降态势。
当前,全省毒品犯罪所涉毒品呈现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特别是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有的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奶茶等形态出现,识别和查处难度大,并逐渐向青少年蔓延,社会危害性日益显现。
2022年4月,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了一起售卖“上头电子烟”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常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查,被告人常某某单独或者伙同林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当面交易、他人代为跑腿送货、网约车代为送达等方式,先后28次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或烟油出售给唐某某等多人,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
此外,近年来,江苏法院还办理了一批发生在农村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毒品向农村地区渗透蔓延态势。有的案件中,被告人以农村的居所为窝点,从外地购得毒品后大肆贩卖,造成毒品在农村地区扩散。有的案件中,被告人租用农村民房,非法生产制毒物品后对外销售,造成上游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此外,近几年全省法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呈上升态势,在毒品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升高,2021年达17%,仅次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种植人员多具有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
随着禁毒斗争的不断深入,全省毒品犯罪高发蔓延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毒情形势持续向好,禁毒工作成效不断巩固。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大宗毒品犯罪,对于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等,依法当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毒品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18%,远高于全部刑事案件平均水平。
针对新型毒品犯罪增长、严重危害青少年问题,全省法院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依法从重惩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或者向未成年人贩卖新型毒品犯罪。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有效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经济基础。
南通中院审结朱某某贩卖毒品没收违法所得案,依法没收因病死亡的毒品犯罪人朱某某违法所得19万余元,不让毒品犯罪分子因其犯罪行为而获益。在坚持整体从严、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全省法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或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如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实现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还不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多次组织开展毒品犯罪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疑难复杂新型问题,举办全省法院毒品犯罪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省市两级法院建立健全发回重审、改判和瑕疵案件通报制度,每年对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下级法院通报,不断提升全省法院毒品案件质量。多次开展毒品犯罪案件评查活动,通过庭审评查、文书评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执法办案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同时,通过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方式向有关部门通报,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南京、苏州、镇江、泰州等地法院针对毒品犯罪向校园蔓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增多、利用网约车运送交付毒品、吸毒人员“借刑避戒”等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发送了一批高质量司法建议,得到有关单位积极响应,推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