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苏州高新区人民法院 丁真子 华梓成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6996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激发投资市场活力、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也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2年6月28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暨“1+X涉法风控典型案例发布平台”第五季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虎丘法院介绍近年来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审判态势及工作情况,发布该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和十大举措。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虎丘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正、高效、便利、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感谢法院的公正审判,保护了我们小股东的权利!”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原告秦某握着承办法官王莹的手说到。
秦某是某包装彩印公司的两个股东之一。公司由大股东张某负责经营,而小股东秦某对公司情况所知甚少。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他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册,但都被拒绝。于是秦某诉至法院以实现股东知情权。
虎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某系公司股东,有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实践中,公司会计账簿等核心资料多由大股东、高管控制,中小股东往往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因此他们可能会利用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虎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速裁庭负责人王耀华介绍到。
虎丘法院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严格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公正审理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依法平衡各方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信心。
不断提高涉“小”审判专业水准
“今天我们召开法官会议讨论一起案件,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案情……”下午6点,虎丘法院民二庭会议室里,几位法官坐在一起热烈讨论着案件。
陆某占某信息公司60%股份,该信息公司独资控股某科技公司。某小贷公司向陆某出借200万元,两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逾期后,某小贷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陆某归还借款,两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审理中我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发现担保全过程由陆某一人操作,出借人没有尽到审查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的义务。”承办法官、民二庭庭长刘志华发表意见。“当前,公司对外作担保的行为很常见,但如果担保制度被公司大股东滥用,将伤害到中小投资者。这个案子我打算以公司决议为切入口,规制公司随意对外担保的行为。”
本案最终判决该股东会决议违反表决规则,对外担保的决议无效,有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该案成功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虎丘法院受理的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损害手段多样化、案件情形复杂化等新情况。 对此,虎丘法院根据审判法官的专业特长、审判经验,组成“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专业审判团队,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议,研讨法律理解适用、研判疑难复杂问题。
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获得感和体验度
“本以为和公司打官司耗时耗力,没想到全程网上进行,真方便!”一起小股东起诉公司的案件当事人董某非常惊喜。
原来,在董某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向虎丘法院提交材料时,这起涉中小投资者的案件已经被悄悄智能“标识”。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虎丘法院建立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特殊标识制度。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案件涉及该类型的,均可进行特殊标识,自动进入“立审执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除了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案外,虎丘法院还在“广”字上下功夫,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走访调研、府院联动、案例发布等方式,引导辖区商事主体增强法治意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下一步,虎丘法院将坚持以现代化公司审判理念,指引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审判工作,探索智慧审判提升诉讼便利度,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提升纠纷解决实效,深入企业走访推进诉源治理,重视舆论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能力,对中小投资者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立体化的司法保护,为苏州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