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企业,靖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新闻办 代利华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4530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6月29日下午,随着审判长黄颖宏敲响手中法槌,靖江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正式开庭。百余名船舶公司负责人及职工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熊某是靖江某船企的一名接线工,2021年7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间,熊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采用下班夹带的方式,先后多次窃得该公司价值人民币132990元的电缆线余料若干。窃后销赃给纪某,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132992元。据熊某供述,其在船上干活的时候,曾看到有工人悄悄把废电缆绑在身上偷出厂,因家中经济状况不好,于是产生了偷废电缆卖钱的想法。
庭审中,为证实起诉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熊某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真诚悔罪,熊某陈述,自己非常后悔,真正意识到了错误,同时也告诫广大工友要以己为戒,不要贪图小便宜,要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赚钱。
法庭教育环节,黄颖宏教育熊某并劝诫旁听人员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要时刻谨记劳动创造财富,美好的生活是用勤劳的双手奋斗出来的。要守牢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在审理期间退出的违法所得已弥补被害单位所有损失,余款上缴国库。
庭审后,黄颖宏结合本起案件,向旁听群众详细介绍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并结合企业、厂区内几类高发犯罪以及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危险驾驶罪等常见的犯罪类型,向群众做普法宣讲。
靖江市金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金灿表示,通过旁听巡回审判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同时在今后工作中也会进一步提醒工人们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勿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
靖江法院将此次巡回审判的地点选在与案发环境相类似的企业,与职工们面对面,通过身边案例的巡回审理和通俗易懂的普法宣讲,不仅增强了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体现了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彰显了靖江法院打通司法护企“最后一公里”的决心。靖江法院今后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为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