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发展中开新局 于危机中寻生机——睢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赵倩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次数:20706
仲夏时节,睢宁大地晴空万里,风吹麦穗,万物并秀,一派生机盎然;与这厢景象相辅相成的是重新启动生产的企业,设备轰鸣,生产不停,一片欣欣向荣……,复苏后的睢宁到处散发着人间烟火气,迸发着强劲的经济发展动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抓好经济工作就是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一直以来,睢宁法院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谋创新、出实招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培育更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营商“土壤”,切实发挥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善意执行,让困难企业“喘口气”
“法官,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法实现一次性履行义务,给我们宽限宽限,解封后两个月内保证履行完毕。”某公司的负责人联系承办法官,电话那头传来的愁绪让承办法官感同身受。
该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与员工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在结束通话后,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承诺书及证明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受影响的证明材料。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便与申请执行人耐心沟通,详细说明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履行义务方式。经过细致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60天的宽限期,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疫情后处于经营“缓冲期”的企业有了一些喘息休整的时间。
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类似受疫情影响而需要司法帮助的企业以及因疫情滋生问题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愈来愈多,如何在法治轨道灵活实现善意文明执行与惩戒打击失信行为并举以保障企业平稳运转是摆在法官面前一个新课题。
为此,该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及省高院、市中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睢宁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十二条措施》,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失信分级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联合睢宁县信用办制定《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黄、灰、黑”分级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
采访中了解,该机制根据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程度、失信过错以及失信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分类确定“黄、灰、黑”失信等级,分类采取相应惩戒举措。
“法官,我们公司被纳入失信‘黄名单’了,能不能不要继续对我们进行信用惩戒升级,不然我们新洽谈的新业务要受限了。”某生产农业用具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履行义务和财产申报,被纳入失信“黄名单”。
“通过失信分级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避免了对失信惩戒行为的‘一刀切’,如果纳入‘黄名单’的被执行人,承诺履行义务,我们会在查明后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暂缓纳入‘灰、黑’名单。”睢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雷继续介绍。“对于纳入‘黄、灰、黑’的被执行人,我们也从信用承诺以及信用修复提出了具体举措。”
该公司做出一个月履行完毕信用承诺,并经查明后符合条件后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在该公司如约履行义务且查明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后,该院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将其从“黄名单”中移出,并联系信用办实时恢复信用等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来,睢宁法院将“暖企”作为为重心和牵引,“护企”“助企”“惠企”“安企”作为协同和支撑,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第一时间周密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受到县委等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县委常委上专题研究,决定成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纵深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法治化是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法院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紧密配合、深度汇聚,切实形成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6月25日,在睢宁县委常委会上听取该院汇报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后县委书记苏伟强调。
重点突破,让濒危主体“涅槃重生”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在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护航企业运转过程中,睢宁法院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推进企业破产,清理僵尸企业、盘活优质资源及拯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打造破产审判“睢宁品牌”。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9批全国指导性案例,睢宁法院审结的《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入选,是继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又一重大历史性突破。
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引发多起诉讼,与其关联两家企业长期负债经营,资不抵债,三公司负债总额4.57亿元,关乎165名债权人和264名职工生计问题,企业面临着生产许可等核心优质资产灭失、机器设备闲置贬损等风险。
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激流。睢宁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三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大胆采用尚在探索阶段的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方式,在重整遇到瓶颈期时,创设允许投资人先行投资部分资金进行试生产,使得破产企业核心资产得以存续,也衡平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该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预留监督期两个月。在此恰逢疫情期间,该院指导重整企业第一时间复工复产,积极排忧解难,保障了当时防疫一线紧缺的消毒防疫物资供给,为企业涅槃重生提供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睢宁法院面临破产案件涉及范围广、各种矛盾突出等问题,以破产保护‘一盘棋’为大局,深化破产审判‘立体式’协调联动,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市场经济活力。”睢宁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志瑶继续告诉记者。“2021年9月,睢宁法院又顺利完成了徐州地区首例采用预重整方式的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化解债务1.8亿元,解决342名职工安置问题,盘活低效用地10万平方米及1.9万平方米闲置厂房,并直接吸引苏州林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9000万元。”
近年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98件,化解债务10亿余元,安置职工1000余人,盘活30万余平方米低效用地,直接引入资金1.5亿余元,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为一大批有前景的企业摆脱危机、走出困境,实现涅槃重生。
个人和企业都是社会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他们面临的危机需要得到纾解和法律保障。
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债权人一致认可睢宁法院财产调查和清理结果,并同意按照债务清偿比例受偿后,对邵某某的剩余债务予以豁免。”2021年,在经过启动个人破产退出程序、线上线下穷尽调查、公开听证、2个月的公告后,邵某某的个人债务清算案在合理分配后宣布结案。
睢宁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法院,并在全国首创“以规范听证推动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机制,实现了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个人破产”睢宁模式。截止目前,该院共有受理类破产案件31件结案31件,其中涉及债权人100人,债务人31人,涉及债务金额约2000余万元,为依规经营、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精准服务,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不能单单把我认定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也要追加为被告,结算单上工人签名存有异议,我要求鉴定笔迹”“现在因为疫情资金流受限,被告提出种种异议就是在拖延时间。”2022年5月初,在张志瑶法官审理的一起债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产生较大分歧。
该起案件的被告为某建设公司,因购买原告某木业公司经营的建筑模板和木方的255万余元的款项未付,在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被诉讼至睢宁法院。
看着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原告公司也因资金链受限经营发展受到影响。疫情封控期间,张志瑶法官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法律释明,又通过“云上法庭”系统,沟通调解方案,化解争议焦点,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市场主体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遇到了哪些问题?企业当前迫切司法需求是什么?法院该如果保障疫情时代市场主体平稳运转?
立足辖区发展实际推出精准有效的服务举措,这一系列问题促使睢宁法院去思考。为解开这个难题,该院展开了积极探索。
6月17日,睢宁法院九楼会议室不时传来阵阵掌声,该院全体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一边侧耳倾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认真记录。这番情景便是该院在推进“数字突破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特别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对其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该院还开展“服务中小企业专项行动”,统筹安排干警走访调研各中微小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研判疫情后带来各种风险和滋生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实现矛盾风险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并专程走访了破产重整企业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和第五制药厂,全面了解破产重整后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以助力企业持续向好发展。
今年4月26日,睢宁法院在获批最高院批准的受理睢宁、邳州两地涉知识产权案件后,即刻着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知识产权把保护方式,联合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睢宁县知识产权联动保护中心”,汇聚司法和行政力量形成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最大合力,进一步释放产权保护能量,激发市场活力。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睢宁法院将进一步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持续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品牌,打造‘近悦远来’、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睢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