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1日,省法院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介绍自2019年至2022年3年来,江苏法院按照中央、最高法和省委部署要求,积极推进“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

据介绍,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我省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涉环境类案件;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批准在南京市中级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基层法院环资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形成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格局。2019年7月1日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启动运行。

白皮书中显示,三年来,江苏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116件,结案5578件;2020年受理案件2909件,结案2498件;2021年共受理案件3293件,结案2861件,收案、结案数均逐年大幅增加。“9+1”机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这一机制改革模式获评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中央深改委将此改革经验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转发推介,省法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作为“江苏经验”予以介绍。

据了解,“9+1”机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推动了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提高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科学性、有效性。新机制运行以来,审结的“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在全国首次判决造成生态破坏的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效保护长江生态。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收录并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审结的“特大电捕鱼案”“特大走私象牙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受到最高法和时任江苏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推动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被吸收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全流域系统保护,跨区划集中管辖,“三合一”专门化审理的“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已经成为江苏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响亮品牌。“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